申请人如何主张优先权
商标优先权是法律赋予商标申请人的一项权利。什么是商标优先权?商标优先权如何行使?接下来汇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了解。
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应当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书面声明,写明首 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申请号和登记国家商标优先权,并且提交首 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上述证明文件可以在商标申请日后的三个月内补交。
《商标法》第25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 一 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优先权,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 一 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26条 商标在中国政 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 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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