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军人福利待遇新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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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福利待遇规定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作为国家的防线,战斗在一线的军人来说,福利待遇的规定也是很重要。今天我们就带大家了解一下2016年军人福利待遇新规。
一、军队再次提高工资标准
提高工资标准。干部基本工资月平均增加632元,主要是提高军衔工资和职务工资,军龄工资保持不变。排职由月人均1528元调整为1926元,增加398元,职级越高,增幅越大。士官基本工资月平均增加358元,主要提高军衔工资,军龄工资保持不变。一级军士长基本工资由月人均3896元调整为4870元,增加974元;下士由月人均1094元调整为1353元,增加259元。同时,离休干部、退休干部、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工资或津贴也有相应提高。
完善奖励工资制度。此次调整,干部奖励工资由年人均3545元提高到9053元,增加5508元;士官奖励工资由年人均1804元提高到5783元,增加3979元。
建立法纪监督人员岗位津贴制度。津贴标准按照职务层级设置9个等级,从连排职到军职以上干部,每人每月350元至750元不等。
二、军队提高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后勤保障部批准,确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提高军队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此次调整,各等级标准增幅均为10%,其中,最低的因公十级残疾抚恤金标准由每人每年5730元调整为6300元伤残军人抚恤金,提高570元;最高的因战一级残疾抚恤金标准由每人每年60210元调整为66230元,提高6020元。
三、调整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中央军委批准的年度军费预算,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重点向驻边海防、高原戈壁等驻地条件特别艰苦、缺少社会依托的部队倾斜,发挥政策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驻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特、一类岛屿的部队,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700元;驻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二类岛屿的部队,由1,100元调整为1,400元;驻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
四、军委后勤保障部明确HJ试验基地部分站点执行高山海岛津贴标准
根据军队高山海岛津贴制度规定和部队驻地条件,经军后保部批准,HJ试验基地10个点,分别执行高山海岛津贴四等、六等、七等和八等标准,其中,干部每人每月1000元~250元,士官800元~200元,义务兵700元~150元。
五、调整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中央军委批准的年度军费预算,近日,军委后勤保障部下发通知,确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2,500元调整为3,000元。调整后,个人每月缴费240元,军队每月补助360元,与目前全国城镇职工月人均缴费基数和缴费水平大体相当。本人在就业、随军人退役随迁或者退休等时,由军队将个人缴纳和军队补助的养老保险资金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在军队期间的参保缴费年限与在地方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六、调整牺牲病故军人保险金标准
根据中央军委批准的年度军费预算,近日,军委后勤保障部下发通知,调整牺牲病故军人保险金标准,因公牺牲军人(烈士)死亡保险金标准,由50万元调整到70万元;病故军人死亡附加保险金标准,由10万元调整到30万元。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或者确认为因公牺牲、病故的,执行新标准。标准调整后,烈士保险金为100万元,加上国家给予的烈士褒扬金和抚恤金伤残军人抚恤金,总体补偿水平为260多万元;因公牺牲军人保险金为100万元,加上国家给予的抚恤金,为170万元左右;病故军人保险金为30万元,加上国家给予的抚恤金,为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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