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不可以错过的大学生补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 2021-08-27 - 2021-10-22
受理部门: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及对象 我区用人单位(包括在我市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和社会团体、中省驻韶单位等)招收、录(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下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一)韶关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 (二)我市生源市外院校的高校毕业生; (三)市外生源市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2018年1月1日后毕业(以毕业证时间为准); (二)2021年6月6日前,一次性签订 24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在该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社保关系仍在我市(中省驻韶单位按隶属关系参加我省社会保险的列入享受范围)。 1.首次申请需满足:按规定在工作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申报时社保关系仍在该单位。 2.第二次申请补贴需满足:按规定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4个月且申报时本人社保关系仍在我市。(变更工作单位申报的须按规定在新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申报时社保关系仍在该单位)。 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区的当年停止发放补贴。
支持力度
生活补贴:按硕士12000元/年(用人单位为我市百家优质企业倍增计划的按20000元/年)、本科6000元/年、专科3600元/年标准申报; 租房补贴:在我市租住房屋的大学生补贴,可按200元/人/月标准申报,每次申报不超过2400元; 购房补贴:在我市工作后,以本人、夫妻双方或与父母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房的,可申报购房补贴(本人毕业前购置房产及后续在房产证上加名的除外)。购房范围包括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策限制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包括政策性住房(主要指已购公有房屋、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按硕士8万元,本科3万元,专科1万元标准申报,第一年申报发放50%,第三年申报发放 50%。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领受理期限内可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但只能申请其中一项补贴。
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需提供资料 1.《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补贴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含电子),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劳动(聘用)合同,在编人员由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实,本人创业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4.银行卡复印件(曲江区内申报对象需提交省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卡账号,复印件附上申请人手抄账号并签名,注明开卡支行); 5.户口簿(韶关市生源市外院校专科学历提供); 6.租房合同(申请租房补贴提供); 7.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提供); 8.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购新房者提供); 9.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查档证明材料、契税发票(购二手房者提供); 10.结婚证(以夫妻名义购房者提供); 11.出生证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和父母共同购买房产者提供); 12.社保参保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清单); 申报材料2-11均需核对原件大学生补贴,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第二次申请需提供资料 1.《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补贴申报表》; 2.社保参保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清单); 3.银行卡复印件(曲江区内申报对象需提交省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卡账号,银行卡复印件附上申请人手抄账号并签名,注明开卡支行); 4.首次申报材料中有更新或变更的,需提交已更新材料。 其他申报相关规定以附件1《关于开展第二轮2021年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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