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库 > 正文内容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51税知网2年前 (2022-10-19)知识库107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经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并实施。

发布信息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办法全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假不休可以折算工资吗_年假折算工资_辞退赔偿金年假折算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辞退赔偿金年假折算_年假折算工资_年假不休可以折算工资吗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解读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作为早先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配套条例,该实施办法于9月18日正式实施。记者就读者关注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昨日特邀(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李金华进行解读。

解读一 明确职工跳槽要累计工作时间

据了解,早先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折算工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该条例由于未谈及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存在着一些争议。

27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办法的第四条规定了"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李金华举了个实例,如南昌小李在A单位工作了3年,后又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5年,那么小李的累计工作时间应为8年。即小李在B单位年休假天数,按8年计算。

解读二 跳槽者当年年休假可折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假如南昌小张在A单位工作了5年,今年9月1日跳槽到B单位,那么小张今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按规定,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小张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小张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从第二年起,小张在B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累计计算。

解读三 探亲假等不计入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辞退赔偿金年假折算_年假折算工资_年假不休可以折算工资吗

李金华说,实施办法还规定,当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才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解读四 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李金华介绍道,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但是包括奖金、工资性津贴等。"李金华表示。

解读五 终止合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资

如果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是还没有享受到年休假,该怎么办?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年假折算工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李金华补充道,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300%日工资。假如小陈在单位工作了1年,可以得到5天的年休假。今年他和单位解除了合同,解除时小陈今年在单位工作了200天,但小陈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假如他的日工资是100元,那么小陈应得的未休假期间的报酬应为:[(200÷365)×5-1]×100元×3=300元(注:(200÷365)×5-1≈1.74天,0.74天不足1整天,不支付该报酬,故取1天)。

以上内容由51税知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与智慧同行,开启你的创业之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51税知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51wsyp.cn/257.html

分享给朋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的相关文章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

内蒙古带薪年休假国家规定及工资计算方法说明

内蒙古带薪年休假国家规定及工资计算方法说明

实带薪年休假等职工权利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少数民族节庆日及重大活动假期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并明确,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

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判定为D级的情况下,领用专票是否会受到限制?

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判定为D级的情况下,领用专票是否会受到限制?

问:我公司近期稽查涉及补税且金额较大,请问是否会影响纳税信用评级,如果评为D级我公司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会受到限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

消防通用阀门产品认证规范通用要求是什么?

消防通用阀门产品认证规范通用要求是什么?

消防通用阀门自愿性消防产品认证阀门许可证,属于自愿性消防产品认证,是灭火设备产品消防认证的一部分,是喷水灭火设备消防产品认证的范围。 消防通用阀门是工业、建筑管路上控制的一种重要附件,本讲义重于消防阀门实践应用,详细原理及结构剖视图参照有关资料书籍,消防通用阀门由阀体、启闭机构、阀盖三大部分组成。通...

广州公司简易注销代办流程

广州公司简易注销代办流程

在现实生活中,创业者注册公司往往比较容易,但是注销公司则相对困难。不过,近年来,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简易注销公司的流程已经启动,注销公司也不再是一件麻烦事。那么,什么是简易注销?对于企业来说,哪些情况下可办理简易注销?接下来,广州金海贝融将对此进行介绍说明。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适合简易注销广州...

怎么避免公司核名重名

怎么避免公司核名重名

当今社会,开公司的人很多,有想法有理想的人也很多,那么想注册公司的朋友绞尽脑汁的想去核名成功,结果失败了,这就让人很郁闷?主要还是你的时间被浪费了,其实公司名查询,我们可以自己利用公司核名系统在网上查询一下,也节省你的时间,下面企二哥以多年注册公司的经验给大家讲解下如何怎样避免这样的事情。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