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谈谈你对注册资本实缴制向认缴制转变的认识
这个话题,是上周在蓝迈学习吧里面,吴则毅同学提出的话题,这个话题应该是从题目中发现的,我觉得这种发问方式很有意义,因为政治就是逼着你们“早熟”,你不知道就是劣势,那我就充分利用每日一思和蓝迈圆桌的机会跟大家做分享,我也欢迎同学们把自己想了解的话题以留言的方式放在留言板,我择要跟大家做分享。
言归正传。
这项制度,我们还得还原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那么这一措施对我们公民成立公司有什么影响呢?两种登记制有什么区别呢?
一、关于新公司法:
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二、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就是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现代公司登记制度,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力量,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带动就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区别,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将这一改革举措全面推开,十分必要。这样做,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而且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微观干预,保障劳动创业权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
1、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2、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区别,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3、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4、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5、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由此可见,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本质上是降低了成立公司的门槛,可以提供更多就业创业机会,这对很多大学毕业生也是一种福音。从宏观经济运行来看,这项法律制度的调整,有利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激发经济的内生动力,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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