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出租新政策来了!增值税5%→1.5%,房产税12%→4%!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住房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接下来本文将对该政策涉及的优惠及要点内容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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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新政中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什么是住房租赁企业?
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所以这里一定要注意政策适用范围,非住房租赁企业就不适用。
其次房产租赁房产税税率,向个人出租住房,出租的非住房则不适用该政策!
但如果是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也适用该政策。
注: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并已取得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住房。
整体来说,适用该条政策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出租方必须是住房租赁企业;
2、必须是向个人出租;
3、出租的是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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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一般情况下,企业向企业出租住房的房产税是12%。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现在新政扩大了这个范围,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新政中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房产租赁房产税税率,什么是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向一般的企业出租住房依旧是12%。
其次,也是出租住房,非住房不得享受。
整体来说,适用政策的条件: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 个人出租住房的:都适用;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 企业出租住房的:承租对象必须是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注意,非住房租赁企业的出租住房行为,依旧还是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文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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