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库 > 正文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

51税知网2年前 (2022-10-24)知识库72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辖区内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认为案情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裁决。

第八条 办案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配发的办案证件。

第九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

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负责办案的部门决定。

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请求人发出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并按照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答辩书副本。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处理。

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转送请求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对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合并处理。

第十一条 案件办理过程中,请求人提出申请追加被请求人的,如果符合共同被请求人条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不符合共同被请求人条件但符合请求条件的,应当驳回追加申请,告知请求人另案提出请求。对于被请求人提出追加其他当事人为被请求人的,应当告知请求人。请求人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追加。请求人不同意的,可以追加其他当事人为第三人。追加被请求人或第三人的请求应当在口头审理前提出,否则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可以提交初步证据和理由,书面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查或者检查。根据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依法调查或者检查。

办案人员在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办案证件。

第十三条 办案人员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涉嫌专利侵权行为有关的情况;

(二)对当事人涉嫌专利侵权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三)检查与涉嫌专利侵权行为有关的产品。

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将相关案件调查工作委托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

第十四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复杂技术问题,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应当事人请求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验鉴定。当事人请求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单位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检验鉴定意见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当事人对鉴定费用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专利侵权实施行为必须是,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方先行支付,结案时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处理,提出技术调查意见。相关技术调查意见可以作为合议组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至少在口头审理5个工作日前将口头审理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案件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依职权决定中止案件办理:

(一)被请求人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

(二)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处理的;

(三)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审理的;

(六)该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需要中止处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不中止案件处理:

(一)请求人出具的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

(二)无效宣告程序已对该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维持有效决定的;

(三)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成立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撤销案件:

(一)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二)请求人撤回处理请求的;

(三)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处理请求的;

(四)被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或者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案件的情形。

第二十条 在行政裁决期间,有关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的,可以终止案件办理。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提起请求。

第二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调解书,加盖公章,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裁决。

第二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因案件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结案的,经批准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公告、检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变更请求、追加共同被请求人、第三人的,办案期限从变更请求、确定共同被请求人、第三人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二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裁决,应当制作行政裁决书,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裁决的执行。被请求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作出后,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裁决公开时,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办案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专利侵权实施行为必须是,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由51税知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与智慧同行,开启你的创业之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51税知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51wsyp.cn/2870.html

分享给朋友: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 的相关文章

35类商标之王必须注册?42类商标必须注册吗?

35类商标之王必须注册?42类商标必须注册吗?

35类商标之王,42类商标可以做平台吗? 做淘宝,商标35类和42类必须注册吗? 电商的本质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零售、批发等商品销售企业,除了第9、38、42类等互联网、商品包装运输和电子相关商标外,还有一类商标,是所有电商都不能忽略的商标注册45类明细,那就是第35类。 那么啥是第35类? 其实注...

数字认证证书在医疗器械注册工作中的应用与管理初探

数字认证证书在医疗器械注册工作中的应用与管理初探

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北京 100089) 内容提要:介绍数字认证技术在我国药监部门医疗器械注册中的应用与管理,并结合实际应用情况对数字认证技术应用的优势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与思考,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数字认证 CA证书 网络安全 信息化 医疗器械注册 eRPS系统...

最新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知识

最新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知识

最新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知识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整理的最新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对认缴制的说明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带薪年休假”五问五答

原创: 关礼 跬步至千里 一问:谁可以休年休假? 一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注意这里是连续工作1年以上。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后的第一年,是没有年假的。 这里的1年,并非指本公司的工龄年假工资,而是指的员工的社会...

消防通用阀门产品认证规范通用要求是什么?

消防通用阀门产品认证规范通用要求是什么?

消防通用阀门自愿性消防产品认证阀门许可证,属于自愿性消防产品认证,是灭火设备产品消防认证的一部分,是喷水灭火设备消防产品认证的范围。 消防通用阀门是工业、建筑管路上控制的一种重要附件,本讲义重于消防阀门实践应用,详细原理及结构剖视图参照有关资料书籍,消防通用阀门由阀体、启闭机构、阀盖三大部分组成。通...

格勤教育第90期《裂变式增长》:打造“三级产品链” 找到企业利润引爆点

格勤教育第90期《裂变式增长》:打造“三级产品链” 找到企业利润引爆点

中小企业应该如何设计产品线? 有人说,要做爆品;有人说,要做大单品;还有人说,要多线并进......但“爆品”与“大单品”不仅难以打造,更需经过长时间的市场检验,而多乱杂的产品线又是导致企业营销失利的主因。那么,中小企业应到底应如何设计产品线才能保证利润与发展双赢? 在2019年7月22日结束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