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五问五答
原创: 关礼 跬步至千里
一问:谁可以休年休假?
一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注意这里是连续工作1年以上。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后的第一年,是没有年假的。
这里的1年,并非指本公司的工龄年假工资,而是指的员工的社会工龄。即如果员工在入职之前,已经有过五年的工作经验了,那么在他入职的第一年,就是可以享受年休假的。
二问:年休假有几天?
二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当年工作不满一年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三问:未休年休假如何补偿?
三答: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总之一句话,再额外给2倍即可。不是3倍。
四问:未休年休假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四答: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五问:什么情形下,未休的年休假可不予补偿?
五答: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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