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方面的公司投资境内公司,分得利润如何缴税?
香港方面的公司投资境内公司香港企业所得税,分得利润如何缴税?如果利润出境 的话呢?香港公司的股东(个人)如何提现?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香港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 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 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 年第 40 号)第一 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 万美元, 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 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二)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偶然性所得等收 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内投资收益,按 10% 计缴企业所得税, 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税后汇出 5 万美元以上的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进行税务备案。
香港公司对分回的投资收益按香港规定进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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