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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登记备案办理流程二十问

51税知网2年前 (2022-10-18)知识库86

“多证合一”登记备案办理流程二十问

云南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

(2018年7月20日)

(2018年6月30日起,全省全面执行新的“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升级改造后的“多证合一”信息系统上线。为便于全省各级登记机关准确理解政策、做好企业登记、指导企业备案,我们整理了《“多证合一”登记备案办理流程二十问》,供各地工作参考)

一、新的“多证合一”的登记业务流程是什么?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深入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8〕10号)对新的“多证合一”改革后的登记流程作了明确规定。

(一)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登记选择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的,以其经营范围标准表述作为“多证合一”业务流程的触发点,在网上申报企业登记时提示其转入“云南省‘多证合一’共享信息填报平台”填报备案信息,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和备案信息一并提交内网业务系统审核。整个申报过程无需人工干预。

(二)现场窗口办理。

1.企业登记选择直接到工商登记窗口办理的,凡涉及“多证合一”整合事项的,窗口工作人员要指导申请人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填报经营范围,同时在内网登记系统“暂存、受理”等环节对其经营范围予以核准。

2.核准经营范围后,窗口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好告知义务,向申请人发放《“多证合一”共享信息填报告知书》(样式见附件1),提醒企业及时通过网上共享信息填报平台填报备案信息,告知书由各级登记机关自行复制制作、直接发放给企业,不植入登记系统,不归入登记档案。

3.申请人填报备案信息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查验,备案信息没有填报的,可作口头再次提醒,但不影响企业登记及营业执照发放。

二、哪些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属于“一口办理”的范畴?“一口办理”的登记业务流程是什么?

1.“一口办理”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实行“一口办理”,即: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的“单一窗口”,系统辅助申请人填报“单一表格”,同步完成工商登记和商务备案“一口办理”。

2.根据国家顶层设计要求,纳入“一口办理”范畴的外商投资企业仅限于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余企业类型均直接办理企业设立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直接登记,企业按原备案程序自行至商务部网站备案。

3.“一口办理”的具体登记业务流程是:窗口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好指导申报义务,在发放《告知书》的同时发放《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共享信息表》纸质表格,并做好信息填报的解释、指导工作;申请人自行完成网上备案信息填报并向窗口提交备案信息采集纸质表格;窗口工作人员形式查验纸质表格与网络填报信息内容是否一致、信息是否准确,查验无误的发放营业执照,退回纸质表格;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时需同时签署、提交新的“双告知”承诺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该承诺书由登记机关自行复制制作),两个承诺书一并归入企业登记档案。

三、我省四十项整合事项分为哪几种类型?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8〕8号)明确,我省“多证合一”改革实行“四十证合一”,整合涉及22个部门的40项涉企证照整合事项。40项整合事项除《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外,可分为既无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也不填报备案信息、需要填报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但不填报备案信息、需要填报备案信息等三种情况。

(一)既无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也不填报备案信息。《公章刻制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计登记证》等7个事项,无需填报经营范围标准表述和备案信息,企业设立登记完成即备案完成。

(二)需要填报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但不填报备案信息。《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船舶代理、水路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11个事项,需要登记机关指导申请人填报经营范围标准表述,但无需填报备案信息。

(三)需要填报备案信息。其余的20个整合事项,需要申请人根据所从事的具体经营活动至外网填报平台对应填报备案信息。

四、发放《告知书》的范围是什么?何时发放?如何发放?

1.发放《告知书》的范围仅限于需要填报备案信息的20个事项,其余事项无需发放。

2.登记窗口在内网办理业务的“暂存、受理”等环节,向申请人发放《告知书》。

3.《告知书》由各登记机关自行复制制作,不植入登记系统,事后不归档。

4.附件1的《告知书》仅为参考样式,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调整,如增加签字回执、涉及的整合事项、填报的时限要求等。

五、企业何时填报备案信息?可以事后补录吗?

1.企业收到《告知书》后,在内网业务系统处于“暂存、受理”等环节时均可自行填报备案信息。

2.内外网数据每半小时交换一次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请提醒申请人注意。

3.一旦内网业务系统点击“核准”,即视为登记、备案结束,外网填报入口关闭。

4.目前外网填报平台只允许一次填报,暂未开放多次填报功能。

六、企业是否要先办许可再做备案?

请正确理解许可与备案的关系,两者是不同的范畴,不可混为一谈。“多证合一”只整合备案事项,不整合许可事项,即:“许可不备案”、“备案不许可”。

七、企业是否必须填报备案信息方可办理工商登记?

1.工商登记窗口尽到告知和提醒义务即可,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企业是否填报备案信息由企业自行决定。

2.企业未填报备案信息的,内网登记系统会作弹窗提示但不强制要求填报,登记窗口在告知和提醒后仍不填报的,即直接核发营业执照。

3.以上两项说明仅限于内资企业。根据国家顶层设计对“一口办理”的工作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需同步填报外资备案信息,内网登记系统会作数据校验及弹窗限制,备案信息填报完整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和发放营业执照。

八、企业如何登陆外网备案信息填报平台?

1.新设立的企业,使用名称预核时在“云南工商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的账号登陆;直接到登记窗口核准名称的,允许使用在“云南工商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的任意账号登陆。为避免无关人员恶意填报,系统已限定需通过企业全称方可查询并关联填报。

2.办理变更业务的企业,使用企业联络员身份登陆填报。

九、企业为何填报不了备案信息?

新注册公司办理税务流程_新注册企业办理税务流程_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企业登陆外网备案信息填报平台后,如出现上图提示,无法填报备案信息,请检查是否存在如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登记窗口需要先在内网系统核准经营范围,后告知企业上外网填报备案信息。

2.登记窗口核准经营范围时,须按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核定经营范围,应与文件规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一字不差,包括括号内的文字。

3.企业需要输入完整的企业名称方可查询并关联数据。

4.内外网数据交换时间为30分钟,内网业务系统核准经营范围后,需等待30分钟方可填报备案信息。

十、实行“审核合一”模式办理企业登记时,应如何指导企业填报备案信息?

1.内网业务系统点击“暂存”按钮即对企业经营范围予以核准,并触发内外网数据交换。

2.内网点击“暂存”后,企业即可上外网填报备案信息。

3.企业填报备案信息后,窗口工作人员在内网业务系统点击“直接核准”按钮,登记、备案即告完成。

十一、在内网业务系统中如何查看企业填报的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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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方法如上图所示。窗口工作人员点击“编辑多证合一信息”,即可在内网业务系统中查看、编辑企业填报的备案信息。企业外网填报的备案信息与登记信息自动关联,无需人工关联。

十二、通过内网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如何规范涉及“多证合一”整合事项的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参见《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8〕8号)附件1、附件3。

2.经营范围表述分为多选、单选,多选的选择其一即触发备案信息填报;单选的需一字不差方触发触发备案信息填报。

十三、企业办理变更业务时,如原有经营范围涉及“多证合一”整合事项,是否需要规范经营范围并填报备案信息?

1.企业办理变更业务时,经营范围如新增涉及本次“多证合一”整合事项的,需要规范其经营范围并填报备案信息。

2.办理其他变更业务的均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填报备案信息。

3.企业原经营范围表述不规范的,在办理变更业务时不强制要求变更。

十四、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适用于哪些整合事项?

1.《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3项整合事项均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备案》、《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等5项整合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从事。

3.其余事项均只适用于企业,外网填报平台已做类型限制。内网业务系统未设计类型禁入提示,需由人工作判断。

4.以上详见附件3《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适用市场主体一览表》。

十五、《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如何核定经营范围?

1.根据文件明确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应按“类别序号+医疗器械名称”核定,并逐一列举。第二类医疗器械具体名称见附件4。

2.如企业销售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种类较少,经营范围严格按“类别序号+医疗器械名称”核定,如:“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或“医疗器械销售(批发、零售)(含第二类医疗器械: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

3.如企业销售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种类众多,全部列举会影响营业执照打印效果,建议直接核定为:“医疗器械销售(批发、零售)”,通过关键字“医疗器械”触发备案信息填报,由企业到外网备案平台填报具体经营的医疗器械项目。此功能目前暂未实现,后续尽快完善。

4.在上述功能未开放前,建议可核定为:“医疗器械销售(批发、零售)(含01有源手术器械等全部23类第二类医疗器械)”。

十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民航项目)》《原产地证申报企业登记表》、《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等三项整合事项是否都需要填报?

由于这三个事项没有具体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系统无法准确判断企业是否涉及该项经营活动,企业在外网平台填报备案信息时会自动加载备案表提示企业填报,绝大多数情况下取消表格前面的“√”即可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无需填报。

十七、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如何填报备案信息?

外网备案平台暂未向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开放,个体工商户必须有具体名称字号方可填报备案信息。

十八、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如何公示?

根据国家顶层设计要求,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后,工商部门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和企业涉及的整合事项目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不公示备案信息填报的具体内容。

十九、企业在设立阶段不填报备案信息或后续要调整备案信息的,应如何办理?

1.企业设立阶段没有同步填报备案信息的,在设立登记后应到该证照所属部门补报备案信息。相关部门将该备案事项新增结果反馈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在公示系统中公示。

2.企业后续对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调整和更正的,应到该证照所属部门办理。调整和更正后的备案信息不向工商部门反馈。

3.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逐渐开放外网备案平台多次填报功能,便于企业补报、调整和更正备案信息。其他政府部门通过后台端口自行认领备案信息。

二十、昆明市、曲靖市等地自行增加的整合事项如何备案?

1.内网、外网信息系统目前均只设计了全省统一整合的40项事项的备案填报功能。

2.昆明市、曲靖市等地自行增加的整合事项不具有普适性,不会触发备案信息的填报,建议采取线下备案模式办理。

附件:

1.“多证合一”共享信息填报告知书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

3.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适用市场主体一览表

4.第二类医疗器械具体名称

附件1

“多证合一”共享信息填报告知书

尊敬的申请人:

您好!

根据“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同时,需同步完成涉及“多证合一”整合事项的共享信息填报工作(我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见本告知书背面)。

请您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自行登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上办事大厅()——云南省‘多证合一’共享信息填报平台”对应涉及项目逐项填报。请使用申请网上名称预先核准时注册的账号密码登陆填报;直接到登记窗口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请到上述网址注册账号并使用该账号登陆填报。

共享信息填报完成后,即可到工商登记窗口办理设立登记及领取营业执照。在企业成立初期相关共享信息暂无法填报的,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共享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到该事项所属部门办理补报手续。

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

序号

证照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备注

序号

证照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备注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民航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

24

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省文化厅

2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省公安厅

不填报

25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备案

3

公章刻制备案

不填报

26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省旅游发展委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登记

27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5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省财政厅

不填报

28

税务登记证

省地税局

省国税局

不填报

6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29

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

不填报

7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不填报

30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不填报

8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1

组织机构代码证

省质监局

不填报

9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不填报

32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不填报

1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33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1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不填报

34

统计登记证

省统计局

不填报

12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省交通运输厅

不填报

35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省粮食局

不填报

13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不填报

36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

昆明海关

14

船舶代理、水路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

不填报

37

原产地证申报企业登记表

15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省农业厅

不填报

38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省气象局

16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不填报

39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省烟草专卖局

不填报

17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省商务厅

40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

人民银行

昆明中心支行

18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19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20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证书

21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登记证书

2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23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

不填报

附件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交***公司(下称企业)设立备案信息并承诺:

一、已知晓备案申报的各项规定内容。

二、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所提供的备案书面材料完整、合法、有效。

四、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

五、申报内容是各方投资者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所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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