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27):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之商品储备免
【编者按】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又有制度性安排;既有减免政策,又有缓缴、退税措施;既有普遍适用的减负政策,又有特定领域专项帮扶措施;既有延续性安排,又有新增部署;既有中央统一实施的政策,又有地方依法自主实施的措施,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的特点。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契税新政策2016,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4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该政策指引较长,分34期刊出。本文为第27期,即“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第13项内容: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享受主体】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契税新政策2016,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2.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
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 企业享受本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4.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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