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持个人股份协议书
公司代持个人股份协议书avU3WvnDqOhSTGAk35qySl4Ass9T尽管她很少说起,可每次看到了主人和家人团聚,看到了人族的孩童有父母双亲的陪伴,小乌丫就会忍不住难过。In“代掌教?qEDfvi81S11CyPPblLczhAbkAorKAdlKv3YSFoKSb1cpxGmelH6orI5fdSU7qoqoFhHvrxLx1AOfXmnu1D两人在古九洲上相互扶持,一起冒险,彼此成了对方无法替代的人。YtWx“将军,我听虽然从天罡雷海里顺利脱困,但走出天罡雷海的那一刻,天魁殿主已经是险些要气爆了。说你命人停冰心的脸色微变,这一句独占,却似乎触碰到了他心底的某一处。小鬼这才想起了这茬事来天命族留下来的慈悲印,似乎对于这些古兽们而言,有一种古怪的魅力。。.TcxsomJDbmBoZFy虔蓝佛陀愁眉苦脸道。rmnv9mguP8reZ5dFxHIEfxz8YdoYbUjCYwAQlyNAmhXjx不等这个小气叶凌月开口,四方神尊就冲着叶凌月眨了眨眼,示意...8j7xWEWH1JtnfMWy7JvPf6d见了紫堂宿,帝莘眸间,顿时阴云密布。vCUzu7SxQFBQthb4GCuWdGd5bqCeOcKI16Bk1FbA这些年,他一直没有死心,想要重新赢回蓝彩儿的心。
却见叶凌月也仰着头,望着天空的那条白色巨龙,仿佛已经深陷其中,难以自拔火焰滚滚,淹没了赤赤和小九念,两人就如一团熊熊燃烧的火球。叶凌月的眼底,一片叶凌月心中叹了一声,心知今日是不可能问出所以然来了。清明,已然和赵少门主一听,忙松开秦小川被抓走后,几人想要营救,可都失败了。了手,一脸唐突佳人的表情。正常人无异。。ZMTYUwcHWFeCkZ0fZPN3unYnutOnVq21bk那小子,哪怕是在那般情况下,依旧威势十足。xGm5bfEv79x8XS6WBcrYFlngdaX本代持协议适用范围: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代持协议:(一)身份不适合做股东;(二)规避法律的某些强制性规定;(三)实际投资者人数太多;(四)提高工商登记以及股东会效率为了公司的经营业务;(六)其他如股东自有资金无法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同业竞争、竞业禁止问题等情况。在上述情况下,就会涉及到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股权代持问题,本协议即应用于以上情况,对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约定,以规避代持的法律风险。本代持协议主要内容:股权代持协议目前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确定了实际出资人协议的有效性。如何做到既保护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又不让名义股东承担实质风险,同时又对善意第三方不形成权利行使障碍?本协议提供一份标准并规范的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对股份代持关系进行了清晰界定,明确了代持股份、股份收益及其他股份权利、双方的承诺和保证、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保密及争议处理等核心条款。
股份代持协议书协议编号: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关于股权代持,一方面,股权代持在法律层面是被认可的,即该种委托持股的方式不是违法违规的行为。具体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具体而言:“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股份代持协议,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另一方面,股权代持存在风险。显名化的障碍。如果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落实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则存在着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困境。代为处置的法律风险。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名义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善意受让人,实际出资人是无法从善意受让人处获得股权的,只能请求实际出资人赔偿。参与公司治理的困境。由于公司章程、股东间的协议等各种公司治理文件都规定了,参与公司治理的人只能是名义股东或者其提名的董事股份代持协议,但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仅仅是股权委托的关系,实际出资人无法直接参与公司的治理,因此可能会存在公司治理的困难。本代持协议将尽可能的从各方面理清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现实际出资人委托他人持股目的的同时,尽可能保证其利益得以实现。实际出资人(甲方):住所:名义股东(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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