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新公司法根据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最新要求,借鉴各国公司⽴法改⾰的最新成果,在资本制度、公司法⼈治理结
构、法⼈⼈格否认、股东权保护制度等⽅⾯进⼀步完善了⾏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则,同时也规范和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程序、效⼒等问题。对此,店铺⼩编就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及限制略谈
浅见。
⼀、股权转让概述
(
⼀
)
股权及其分类
所谓
“
股权
”
亦即股东权,是指股东因出资⽽对公司财产所享有的权利。股权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并⾮是单⼀的,各
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权也是多种多样的,通常依不同的标准或从不同的⾓度,可对股权作以下分类:
1
、根据股权的内容和⾏使的⽬的,股权可分为⾃益权与共益权。
⾃益权是指股东专为⾃⼰利益的⽬的⽽⾏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者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
请求权、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等。
共益权是指股东既为⾃⼰的利益⼜兼为公司的⽬的⽽⾏使的股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表决权、股东会的召
集请求权、任免董事和公司管理⼈员的请求权、查阅公司章程及簿册的请求权、要求宣告股东会议决议⽆效的请求
权、对董事或监事提起诉讼的权利等。
⾃益权与共益权是对股权的基本分类。⾃益权主要是财产权,共益权主要是管理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者均为股权的内容。
2
、根据股权的⾏使⽅式,股权可分为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指可以由股东⼀⼈单独⾏使的权利。每⼀个股东都享有并可以依⾃⼰的意志⾏使单独股东权,⽽
不受其他限制。少数股东权是指持有已发⾏股份的⼀定⽐例以上的股东才能⾏使的权利。⾏使少数股东权的股东既可
是⾃⼰持股数达到⼀定⽐例的股东,也可是其所持股份合并达到⼀定⽐例的数名股东。
3
、根据股权的性质,股权可分为固有权与⾮固有权。
固有权⼜称法定股权或者不可剥夺股权,是指公司法赋予股东享有的,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
或者限制的权利。⾮固有权⼜称⾮法定股权或者不可剥夺股权,是指⾮由公司法直接赋予的,可由公司章程或股东会
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益权多属于⾮固有权,⽽共益权多属于固有权。
4
、根据股权享有的主体,股权可分为普通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
普通股东权是普通股东享有的股权
;
特别股东权是特别股东享有的股权。
**
公司的股份可分为普通股与特别股,相
应的,股权也可分为普通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普通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的内容是不同的。优先股的股东有权按约定
的股利率分取股利,但其不能参加股东会,⽆表决权。
(
⼆
)
股权转让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多种形式:
1
、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规定⽽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
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等⽽导致的股权转让。
2
、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的不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
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
3
、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
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并转让。
4
、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的依据⽽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合意⽽发⽣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
转让是依法发⽣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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