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013年3月1日,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并于2014年12月1日在全市推行商事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四证合一”登记模式。2015年6月1日,又将社保登记纳入“四证合一”,实现了“多证合一”。7月1日实现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是社会信用代码吗,并于当天为新设立企业发出了231张标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这标志着2013年3月1日至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步入高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正式拉开序幕,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即将步入高速发展的轨道。
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取代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等四证,不再打印原有的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保登记号和印章备案号等五种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会全面取代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中所使用的各类机构编码,成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
“一照一码”的开始是在大部制改革条件下对“多证合一”的升华,它主要利用全流程网上登记的方式,通过一次审核、信息互认的模式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是社会信用代码吗,以“互联网+”理念为指引,将互联网与政府服务相结合,用一个营业执照替代五个证照,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充分的发挥了社会组织积极性,将商事登记过程中的社会公共服务委托给事业机构承担,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事业单位)承接商事主体登记窗口的打印、发证(照)等日常辅助性工作。既节约宝贵的行政资源,又提高了登记窗口的服务效率。
“一照一码”改革后,商事主体可凭借标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政府机关、金融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和办理相关业务;公众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政府和其他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商事主体的信用信息;社会各界都可以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信息共享、数据挖掘和业务协同。尤其对政府管理部门来说,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建立并关联商事主体的相关信用信息,可与公民身份证一起实现“两码管两人”(自然人和法人),拓宽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的征信范围,实现信用监督的信息化和便利化,来提升社会管理的效能。在法人和其他组织违法违规和失信惩戒机制的逐渐健全完善后,可真正意义上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全面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机构代码证停发公告:
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更换公告: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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