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公司法例法规
开曼群岛是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的英国殖民地,是世界三大离岸公司注册地之一,是海外投资者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较有代表性的热点地区。开曼群岛没有附加条例限制贸易发展,没有外汇管制,除年度牌照费外开曼离岸公司不需申报或缴纳任何税项。利用开曼公司商业运作方便,税收制度合理。但开曼群岛公司也要遵循相关的法例法规如下:
一、开曼公司注册办事处要求
每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都要求在当地设立一个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通常开曼代理人会提供此注册办事处。
二、开曼公司年检要求
开曼公司年检又指开曼公司续牌,是指开曼公司注册成立后,须于每年一月份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同时缴纳指定金额的申报费用(或称年度牌照费)。
三、开曼公司登记册要求
1、开曼公司董事和主要管理层名册
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册要求详细记录每位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地址、委任日期和离任日期。虽然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须于公司注册处存档公司注册处,但是,该等名册并不开放予公众查阅。该等名册须存放于开曼公司注册处,并且董事或董事详情有发生变更,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备案,逾期会产生罚款。
2、开曼公司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并非公众文件。虽然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但是,股东名册一般存放于公司于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
3、抵押和按契记录册
抵押和按契记录册详细记录对公司的资产有影响的任何抵押和按契的资料。如果公司授予任何抵押或以任何形式作出担保,该等抵押或担保的详细资料须及时登录于抵押和按契记录册。抵押和按契记录册须存放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任何股东(成员)或债权人都可以查阅该记录册。
四、开曼公司经济实质备案
另外一个备受关注的就是2018年底,开曼出台了经济实质法案,自2019.1.1起实行。《经济实质法》的核心内容其实就是:在开曼注册成立的“相关实体(Relevant Entities)”就其所从事的“相关活动(Relevant Activities)”公司注册处,须通过相应的“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测试,否则可能面临罚款甚至被注销的风险,并且当地税务机关可能将该等相关实体的信息交换给受益所有人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这个法案的实质要求相关实体在开曼开展实际的业务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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