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施行,泰州办理首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交汇点讯 11月3日19:30办理个体户执照,泰州市海陵区华云广告服务部新经营者赵先生从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于慧手中领取了变更经营者后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1日施行后办理个体户执照,泰州首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这一项新政策太好了!本来以为转手经营手续会特别复杂,没想到在现场变更一次执照就好了,真是赶得早不如赶得巧。感谢工作人员为我们加班加点办理业务!”赵先生说。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了解到,此前,个体工商户只允许在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家庭成员之外的都要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再由新经营者提交一整套登记材料重新设立登记,手续繁琐,十分不便。新条例调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相关行政许可也得以延续,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更好发展。
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和第三方利益,新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提出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海陵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常宝海介绍:“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新条例的出台,从提升准入服务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降低成本负担、加大服务供给等角度针对性提振市场信心,推动了个体工商户健康长远发展。”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赵晓勇
通讯员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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