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使用电子签名,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还有许多人对电子签名感到陌生,或者觉得不安全,没用法律效力,今天陕西CA带着大家来讲解一下电子签名概念及认证相关条款。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解读:一句话,签署前双方身份可信,具有签署意愿,签署后数据不可修改,若非法修改会有验签失败提示。
签署后的文件可存至企业内部服务器保管,也可存至长安签机房保管。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解读: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尤其现状疫情影响电子数字证书,电子合同更能帮助企业发展。
第十六条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解读:
电子认证是以核心电子书(又称数字证书)为核心技术的加密技术,它以PKI技术为基础,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解密、数字签名和数字验证。电子认证是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中的核心环节,可以确保网上传递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电子数字证书,确保网络应用的安全。
电子认证的具体操作程序为:发件人在做电子签名前,签署者必须将他的公共密钥送到一个经合法注册,具有从事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第三方,即CA认证中心,登记并由该认证中心签发电子印鉴证明(Certificate)。
尔后,发件人将电子签名文件同电子印鉴证明一并发送给对方,收件方经由电子印鉴佐证及电子签名的验证,即可确信电子签名文件的真实性和可信性。由此可见,在电子文件环境中,CA认证中心扮演的角色与上述传统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环境中的第三者(户政事务所)的角色有异曲同工之妙。
CA认证中心正起到一个行使具有权威性公证的第三人的作用。而经CA认证机关颁发的电子印鉴证明就是证明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的一个电子资料,该资料指明及确认使用者名称及其公共密钥。
使用者从公开地方取得证明后,只要查验证明书内容确实是由CA机关所发,即可推断证明书内的公开密钥确实为该证明书内相对应的使用者本人所拥有。如此,该公共密钥持有人无法否认与之相对应的该密钥为他所有,进而亦无法否认经该密钥所验证通过的电子签名不为他所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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