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互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适用
《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规定。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一)有限合伙企业人数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区别,社会团体不得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不能出现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公司等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三)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是有限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法律文件,该协议应当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还应当满足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协议规定
(四)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形式
有限合伙不得以劳务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义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的责任。
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四.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五.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六.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一)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退伙
1.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有限合伙人权利的继承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区别,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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