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点点分享】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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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重大变化汇总
Enterprise
Income
Tax
在2022年,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从实务工作中来看,大多数企业一般会随着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的出具税点点,而于4月底前完成所得税汇缴工作,防止出现错报或漏报而措手不及。
涉 及 的 法 规 变 化
1、多预缴税款的退抵政策
01
变化内容:
自2021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02
纳税人怎么办?
纳税人尤其是多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要格外关注退税政策,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优惠政策大变
01
变化内容:
1)小微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定为2.5%。
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①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自2021年1月1日起税点点,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②形成无形资产的: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再次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程序,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4)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5)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前提:实际购置+自身实际投入使用)
02
纳税人怎么办?
1)企业要密切关注最新所得税政策文件,目前,很多优惠政策只需要备案即可,此时企业需要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备案资料,并提前予以准备和提交;
2)有些政策仍然是需要审批的,此时鉴于审批受时间影响,不能立刻获得,所以更要提前进行准备和申请;
3)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往往是可以叠加使用的,部分企业的部分政策却只能二选一,需要提前进行内部测算,合理选择享受最大税优政策。具体的操作办法企业务必提前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避免错失政策红利。
3、申报表格有变
01
变化表格: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三)《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四)《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六)《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七)《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八)《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02
纳税人怎么办?
务必参考具体的《填写指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费用扣除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重头戏,但各种费用扣除比例、限额标准比较繁多且难记。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开展后续的汇算清缴工作,防止出现错报或漏报而措手不及,本篇汇总了费用扣除标准,并一一对应政策依据以供查阅。
费 用 扣 除 标 准 一 览
费用扣除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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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100%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2、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标准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8%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8〕51号)
4、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5、研发费用支出加计扣除比例:75%
按照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6、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7、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原则)。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一般企业)15%、(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企业)3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
9、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3年内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
1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即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11、企业责任保险支出扣除比例100%。商业保险不允许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12、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据实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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