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华观点┃著作权简介
摘要:
著作权著作权包括,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排他的独占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是作者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合一。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产品设计、计算机软件等),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
1、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排他的独占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是作者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合一。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产品设计、计算机软件等),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构成要件包括:
一是属于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科学领域中的智力成果;
二是独创性,即作品必须体现作者的个性特征,属于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三是可复制性,作品必须可以通过有形形式加以复制,包括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
著作权也被广泛定义为版权,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著作权”与“版权”存在明显差别。
2、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包括,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著作权侵权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定
四个构成要件:
(一)损害事实;
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包括财产权损害和人身权损害。
财产权损害表现为:1受到损害的对象是因作者创作作品而产生无形财产;2、侵权人不法行为侵害的客体是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3.侵权损害表现为著作权人的财产损失,即由于侵权行为使权利人对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失去控制、从而丧失或减少为此而应得的收益,侵权行为既损害了受国家法徫保护的著作财产权关系,又使权利人的财产收益减少或丧失。
人身权损害表现为:1、受到损害客观上既呈现出对著作权人人格名誉的无形损害,又呈现出具体能带来的财产的有形损失;2、受害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又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3著作权人身权的损害造成财产损害构成侵权损害賠偿责任,未造成財产损失也同样构成侵权责任。
(二)违法行为;
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三)因果关系;
只有当侵犯著作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四)主观过错。
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当侵犯著作权人预见自己的侵权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著作权权益时,仍希望或放任自己侵权行为的发生,则其主观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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