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发票,作为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凭证,只要你参与过买卖,就一定与你息息相关。卖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钱开票,买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付钱收票,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惯例。
伴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发票在买卖双方间流转,物流运输、保管不善等因素的影响,发票的丢失时而发生。目前的发票有很多种,从材质的角度来看,概括起来就两种: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因为电子发票开具便捷易保存,即使丢失了,也很好追溯找回,然而对于纸质发票的丢失,就相对麻烦些,这篇文章也是主要针对纸质发票的丢失进行讨论,分别从购买方和销售方的角度来说说。
话说,小白是一家公司新招的财务助理,主要负责公司的发票开具和整理收到的发票及认证,刚上班,每天胆战心惊,如履薄冰,生怕自己犯了错,但事与愿违,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2020年4月末,小A准备去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勾选认证,发现其中有三张发票出现了问题,一张是抵扣联找不到了,一张是发票联找不到了,还有一张是发票联和抵扣联都找不到了,这事可把小白急死了,这才上班没几个月,就弄丢了几张发票,这可怎么办?无奈之下,小白只能向财务主管承认了错误,说明了情况,财务主管于是细心的向小白解释了发票丢失的解决办法: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发票丢失证明,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小白拿起笔一字一句的记下来,抵扣联或者发票联丢失了,只需以发票联或者抵扣联复印件进行抵扣或者记账即可;对于抵扣联和发票联都丢失的,就要联系销售方取得相应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抵扣、退税或者记账用。
小白好学,平常也喜欢看各种税务文章,就向财务主管提出了一个问题:不是说以前还有个什么《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现在不需要了吗?财务主管心想这个小白真是细心,连这个都知道,于是就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中的解读拿给小白看: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小白点头会心一笑,屁颠屁颠的去联系购买方要记账联复印件了。
上面这个案例,对应的是购买方丢失专票对应联次发票丢失证明,那么如果丢失的是普票的发票联了?对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帐,目前各省的规定不完全一致,不过可以参考下面的办法处理:
更简单的就是:购买方取得开票方有效证明后用记账联发票复印件入账,复印件上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以上讨论的是购买方丢失对应的发票联次解决办法,那么如果是销售方丢失了相应联次,又该如何处理?
对于丢失已开具的发票记账联,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因为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记账,注意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但如果丢失的是空白发票,以前不仅要就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还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自2019年7月24日起取消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是:“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因此了,无论丢失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都不需要再提交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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