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主要财务报告及审计要求 Introduction of Financial
简介
波兰会计准则的主要法律依据为1994年9月29日颁布的会计法案,同时波兰财政部就某些特殊的会计处理专门作出规定,主要包括:金融衍生工具,合并报表,银行保险行业的会计规定,投资基金和退休金等。2002年会计法案进一步进行改革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统一,然而有部分规定依然存在较大差异。
会计法包含六个部分:
· 现金流量表
· 所得税
· 建筑服务合同
· 资产减值
· 租赁
· 预提,暂估,或有负债
自2005年1月1日起审计要求,波兰上市公司必须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记录
所有在波兰成立的,或管理和控制在波兰的公司和合伙企业都必须按会计法的要求整理财务记录编制财务报表。对于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波兰企业依然需要满足波兰会计法案的某些具体要求:
· 编制账目
· 盘存
· 审计与财务报表的公示
· 管理层报告
· 财务数据的保护
· 违规的刑事处罚
企业除按要求编制财务数据的同时还需要准备相关文件表明企业主要会计政策和对总账和明细账的相关管理规定。所有会计记录必须采用波兰语,货币单位为波兰兹罗提。
财务报表要求
财务报表必须采用波兰语,货币单位为波兰兹罗提。财务报表必须包含:
· 资产负债表
· 损益表
· 现金流量表
· 权益变动表
· 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接受审计的企业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
所有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审计要求,合作社和国有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的同时还必须起草管理层报告,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 报表期间以及期后影响企业经营的重大事件的描述
· 企业将来的发展前景
· 研发领域的主要成就
· 企业预算和实际财务状况,包括各项财务指标
· 企业发生的所有股权交易
· 有关分公司的相关信息
·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和方法
· 公司治理的相关信息(只针对上市公司)
财务报表的格式必须满足波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华沙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有专门的报告要求。
财务报告与审计
企业需按要求每年编制财务报告,财政年度可以与自然年不一致。上市公司还需要编制半年报和季报。
财务报告和以下相关文件需要在公司注册法院备案:
· 审计报告(如果财务报告需要经过审计)
· 股东大会批准财务报表的决议
· 管理层报告
股东大会批准财务报告的15天内需要完成备案工作,如果报表日后6个月股东大会依然没有批准,报备时有额外要求。
上市公司同时还需要将财务报告(半年报和季报)报备给证监会,并且将主要财务信息在Monitor Polski B进行公示。未按该要求履行义务的企业,其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有可能被处以罚金和不超过2年的刑事处罚。
以下类型的公司和企业需进行年度审计:
· 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养老金基金,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
· 公司满足以下至少两条:
· 雇员人数超过50人
· 总资产超过250万欧元
· 销售额超过500万欧元
· 企业当年发生合并交易
· 所有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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