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节增值税免抵退税额计算
来料加工:所有权属于境外委托方。来料加工的材料免税,出口免税,不涉及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所有权属我方经营单位。免税来,免税走→未征税→免税材料不退税
今天仅总结一下免抵退税的计算流程:
一、当期无免税购进原材料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0:本期应纳税额(正常交税)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2)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3
当期免抵税额=0
下期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3)
二、当期有购进免税原材料
剔除的税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下期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例题1】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6%,退税税率为13%。2018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进项税额32万元。上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6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税额。
【答案及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6%-13%)=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6%-(32-6)-3=-13(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6-13=13(万元)。
【例题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自产货物同时内销及出口。2019年4月,甲企业从国内购入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税款65万元,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80万元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吗?,上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400万元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已知,甲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
【答案及解析】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0×(13%-10%)=2.4(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80)×(13%-10%)=3.6(万元)
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方法:实耗法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2)当期应纳税额=400×13%-(65-3.6)-10=-19.4(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80)×13%=15.6(万元)
(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15.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留抵税额=19.4-15.6=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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