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出口退税计算原理的理解
出口退税作为税法教材里最复杂并难以理解的知识点,本人用2月份的点滴时间学习了一下,参考了一些资料和知乎大神的解释,形成了一篇带有个人理解观点的文章。黑字可以快速看过,红字需认真理解。
文献参考:ZH网校的例题、知乎用户“大壮美久”的观点,部分图是盗用知乎“大壮美久”的,仅讨论不商业,如果下述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各位高手指正。
一、“免抵退”的相关概念
“免”税是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
“剔”税是作进项税额转出把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
“抵”税是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实惠;
“退”税是在企业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时,才会涉及出口退税。此时,内销的应纳税额已经全部被出口应退税额冲抵掉了,而出口应退税还存在没有被抵完的部分。
以上概念图示如下:
二、“免抵退”的计算过程
假设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于是“免抵退”办法可分为“免、剔、抵、退”。
第一步免税: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导致第三步公式推导的“外销的销项”数值为0)
第二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由于出口征退税率不同,才出现“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1. 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一方面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时,并不能一下子就准确到哪部分原材料生产产品用于内销,哪部分原材料生产产品用于外销,因此一开始无法从进项税额中准确拆分出为了内销而产生的进项税额和为了外销而产生的进项税额,退税的依据采用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计算基础,近似地表示为了外销而产生的进项税额,所以退税额只是近似,并不是绝对的准确,所以不要纠结为什么这样算退税。(这段话意思很深,出口退税所有的疑问都可以用这句话解释)
【注】“退税率≠适用税率”的原因。
增值税链条在某些流通环节中断(但人为补充了该链条,使其形式上不中断),导致国家收不到相应的税,因此“退税率≠适用税率”。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道理。
农民生产棉花销售给纺纱厂,棉花免税;导致纺纱厂向农民收购棉花,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照收购发票计算13%进项税(实质上国家并没有收到这部分13%进项税,因为免税了进项税退税,纺纱厂通过计算抵扣13%进项税,补充了增值税链条);纺纱厂生产出棉纱销售给织布厂,向织布厂收取17%销项税,也形成织布厂向纺纱厂付出的17%进项税。如图:
案例中,织布厂确确实实付给纺纱厂17%进项税,但是国家收到的税款并非17%进项税,而是纺纱厂[收取的17%销项税-计算抵扣的13%进项税],其中,国家收不到农民13%进项税是因为棉花免税,因此,本着“未征不退”的原则,政府在设计纺织品退税率时,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
第三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1. 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下方高能】“当期应纳税额”公式的推导。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内销的销项+外销的销项)-(为内销的进项+为外销的进项)=(内销的销项+0)-(为内销的进项+为外销的进项)=(内销的销项-为内销的进项)-为外销的进项=(内销的销项-为内销的进项)-(为外销的进项-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注1】如果考虑了“退税率≠适用税率”,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1)式应引入“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即:进项税额转出),则:
【注2】如果上期有留抵税额,(1)式应引入“上期留抵税额”
这张图是我做的
最终得出:
内销应纳税额-外销应退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等号右边都是已知值,可以算出一个结果
等号左边都是未知值
第四步退税:计算“免抵退税额(=外销应退的税额)”
1. 计算
(1)免抵退税额(=外销应退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为什么免抵退税额=外销应退的税额?回到上面第二步的解释,再强调一遍!!!
一方面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时,并不能一下子就准确到哪部分原材料生产产品用于内销,哪部分原材料生产产品用于外销,因此一开始无法从进项税额中准确拆分出为了内销而产生的进项税额和为了外销而产生的进项税额,退税的依据采用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计算基础,近似地表示为了外销而产生的进项税额,所以退税额只是近似,并不是绝对的准确,所以不要纠结为什么这样算退税。(这段话意思很深,出口退税所有的疑问都可以用这句话解释)
然后第三步的公式:内销应纳税额-外销应退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所有的项都可以有对应的数值!
举个例子吧:
【例题·计算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8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100×17%-(34-8)-3=17-26-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外销应退的税额)=出口销售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200×13%=26(万元)
(4)内销应纳税额-外销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内销应纳税额-26=-12
内销应纳税额=14
(5)退多少,抵多少?
外销应退26万,内销应纳14万,那就用退的26万抵扣掉内销的14万,剩下26-14=12万就是退税额!
退12万,抵14万!
总结一下,到底怎么退?退多少,又能抵多少?
情况A,外销应退的税额全部抵了,还不够交税,老老实实交钱去。
当“应纳税额
【C数轴例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7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68-8)-5=17-60-5=-48(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外销应退的税额)=200×13%=26(万元)
(4)内销应纳税额-外销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内销应纳税额-26=-48
内销应纳税额=-22
(5)分析退多少进项税退税,抵多少?
外销应退26万,内销应纳-22万,说明内销都不用交税,那就全部退税吧,还能有22万的税额留抵下期!
退26万,抵0万!
以上就是最原始,最简单的出口退税原理解析,至于实际过程中各种表单的填写,免税原材料无进项的计算,本人还未实操过,不便多说,以后再慢慢讨论
每月一篇,打完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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