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下月起施行,“下放”这些权限!
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介绍《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通过省立法将国家和省级相关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交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为其深化改革、先行先试赋予更大权限。据悉,这也是我国4个中新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中首部省专项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知识城管委会承接国家和省级有关事权
“立法首要任务,是将政策依据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依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明确提出,要将知识城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为支持知识城在知识、机制和制度领域创新,条例在管理体制机制、区域联动发展、建设发展具体事项等方面赋权赋能。
条例明确,对有关国家、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调整由广州市、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依法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的相关要求作出规定,并加强监督,规定知识城管委会承接行使权限情况,应当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另一方面,条例支持知识城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依法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他区域的改革试点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扩大试点范围的,省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安排在知识城实施。同时,支持知识城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联动发展。
此外,条例规范了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专利代理领域对外开放、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新型研发机构绿色申报通道、职称评审下放、用地供给和保障等26项涉及国家和省事权事项,切实给予更大力度的权限支持。
“条例的颁布给知识城产业发展带来多重利好。”广州市黄埔区委副书记陈智勇举例称,条例规定知识城管委会要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服务窗口做好保障,这将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新药注册及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服务,大大缩短创新药品上市的时间和成本。
规定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聚焦“知识”这一核心内容,条例强化了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陈永康介绍,条例在项目经费、机构申报、机构待遇等方面支持知识城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培育和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规定省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为知识城建立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绿色申报通道。
此外,此次立法要求知识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建立健全涵盖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的保护工作体系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还支持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作用,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维权、协同保护等提供服务支撑。
条例还明确,要发挥好知识城作为全国唯一国家级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验田”作用,推动专利代理业务对外开放,支持外国专利代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在知识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开展业务,扎实推进与新加坡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共同培养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化专业人才,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百吉生物是首批入驻知识城的新加坡科研企业,百吉生物医药首席科学顾问Jean-Paul Thiery表示,条例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让企业看到了知识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决心,对科研工作者尊重和贴心保护。
【记者】姚瑶
【作者】 姚瑶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以上内容由51税知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与智慧同行,开启你的创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