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排放谁担责!南海对重点施工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
为进一步控制南海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质量,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法》)(佛府办〔2014〕43号)要求,南海区现扩大对属于南海人口密集区域范围的重点施工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
哪些施工单位要担责?相关法律法规又是怎样规定的?小编为您一一解读。
1征收范围
禅桂新片区控制区域图
罗村片区控制区域图
属于南海区人口密集区域范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并且施工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等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工地。
2征收方式
1、核定方法
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核定按物料衡算方法进行,即根据建筑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分别计算。
2、核定机构
南海区环保局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施工工地扬尘第三方服务资格的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服务机构可于南海区环保局网站()查询。
3、征收文书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及《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进行现场核定。南海区环保局在开征扬尘排污费时,向相关单位发送《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并附《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核定表》和《建筑工地扬尘排污费核算说明》。
3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对拒不缴纳排污费的单位,南海区环保局将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另外,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收缴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南海环保
整理/佛山环保微信编辑小组
关注佛山环保
亲近绿色佛山
以上内容由51税知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与智慧同行,开启你的创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