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1986]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 1986-09-15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的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如何理解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非营业用的房产有认为应是住房才能免征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如果是商铺、写字楼等因为属于商业性质的房产,无论是否空置或使用,都需要缴纳房产税。
我们认为,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应为自用、自住、空置等不是用于营业、出租等的房产。
此处免征房产税的非营业用的房产不仅仅是指住房(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也包括了非住房(比如商铺、写字楼等商业房产)。
当个人将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非住房(比如商铺、写字楼等商业房产)用于自己营业使用的,应依法缴纳房产税。《财税[2009]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房产税暂行条例,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当个人把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非住房(比如商铺、写字楼等商业房产)出租的,均应按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可以享受减半2%税率优惠,个人出租非住房,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可以享受减半6%税率优惠。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1年5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5日)的解答:
17.个人是否需要对其购买的写字楼缴纳房产税?
......
因此,个人在房产交易环节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写字楼未使用的,免征房产税;由个人自行对外经营使用的,从价计征房产税;对外出租的,从租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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