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企必看:重点软件企业申请条件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申报工作, 助力软件企业应享尽享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重点软件企业申请条件,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五、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增值税税率由13%减至到3%的部分实行即增即退,投标必备提高中标率,地方优惠补贴政策扶持……软件企业的诸多好处无疑让无数企业趋之若附。
重点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的规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软件企业申报,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软件企业如何申请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软件企业申报,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7、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8、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第三类条件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
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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