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专利那些事之六一一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边界和归属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创造的相关主体包括发明人、设计人和申请人,所涉及的权利主要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
那么,究竟谁有权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究竟归哪些主体所有?《专利法》明确作出如下规定:
一是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l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仅包括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也包括其在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以及在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所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二种类型是并非执行本单位任务,但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这条的正确理解是: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既包括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等有形的物质条件,也包括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那些虽然从单位获得但属于可以公开获得的非保密技术资料,不在此列。而且,该类型的职务发明创造,对于本单位物质条件利用,必须达到主要的程度,否则也不是职务发明创造。
以上所说“本单位”既包括与作出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具有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的单位,也包括临时的工作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但是,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所取得的专利权应当按照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的一般规定属于单位;没有达到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程度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专利,其权利归属则依照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一般规定加以确定。
《专利权》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的创造人或设计人予以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握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对于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如下最低标准执行: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建议被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也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只要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职务发明创造,就应当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即并非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并且非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就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造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的职务发明专利,实际申请人为权利的合法受让人。
三是合作或者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区分合作和委托,如果各方均派人参与发明创造,则为合作关系;如果一方只出资,由方一方根据其要求派人进行发明创造,则为委托关系。
合作或者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有协议从协议,即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专利权属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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