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小白”商标无效案,看商标风险规避策略
案情简介:
近日,“江小白”商标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第10325554号商标“江小白”无效。至此,有关江湖再无“江小白”的传言风起云涌!
目前,“江小白”商标申请的前世今生逐渐被揭晓,经笔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可知,2011年12月19日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格尚公司)向商标局递交“江小白”商标申请,2012年12月6日格尚公司将“江小白”商标申请转让至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新蓝图公司),2013年2月21日商标局核准注册“江小白”商标。2016年6月6日,经商标局核准,“江小白”商标由新蓝图公司转让至江小白公司。
根据法院判决书以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可知,新蓝图公司、江小白公司曾经是江津酒厂的经销商,二者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新蓝图公司与江小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陶石泉,陶石泉曾与江津酒厂有关于“江小白”相关品牌设计稿的邮件往来。诉争商标虽由格尚公司申请注册,但申请注册过程中就由格尚公司转让至新蓝图公司,而新蓝图公司与江小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北京高院最终认为,陶石泉对江津酒厂“江小白”商标理应知晓,虽诉争商标初始并非以江小白公司名义申请注册,但未经江津酒厂授权,新蓝图公司申请注册与江津酒厂的商标高度相近的诉争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抢注行为。
案件启示:
随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以及广大民众对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商标权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之一,在现代经济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经营离不开品牌,更离不开商标,只有获得商标权的品牌才真正享有合法的垄断权,而企业所拥有的商标权可能是由企业自主申请取得,也可能是企业转让取得,在企业取得商标权的过程中,应该注意进行相应的风险规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确定品牌之前,应进行商标全面检索,规避侵权风险
根据最新的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截止至2018年底,我国国内有效商标的注册量达到了1804.9万,从如此庞大的有效注册量可以分析得知,一些较为常规或者朗朗上口的词汇,大多已经被注册为商标。申请人随意想一个词汇直接申请商标就成功注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在目前新法律环境下,申请人在进行商标申请时,前期的检索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申请之初的检索分析是一个商标申请的开始,申请人通过商标检索,能够在注册前期就清楚了解商标的注册风险重庆商标查询,避免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进一步地,在发现自己使用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时,可及早停止使用,避免盲目投入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申请人通过检索分析还可以发现抢注商标行为,及时采取异议申请、无效宣告等法律手段进行救济。
关于商标申请工作,笔者还有一个小建议,就是商标申请一定要注重商标申请时机,因为商标申请所遵循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申请在先”,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简单来说,商标申请就像是排队,如果有其他的权利人早于申请人在相同或相类似的群组上申请了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那么在后申请人的商标就难以获得注册。
2、确定品牌之后,商标保护应注重长远规划与中期布局
商标一定是依附于具体的类别而存在,商标申请需要根据相应的类别进行申请。商标申请中,可选择的类别总共分为45类,这其中既有具体的商品类,也有具体的服务类,45个类别所涉及的范围基本涵盖了不同行业的方方面面。
一般而言,任何行业的业务范围都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核心业务、关联业务、外围业务,与之相对应,形成了该行业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心类别、关联类别、外围类别,其申请注册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依次递减。申请人应当结合自身所处行业的特点,保证核心业务的核心类别注册,争取关联业务上的关联类别注册,兼顾外围业务上的外围类别注册。申请人应当采取符合其具体经营规模、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的注册申请策略,合理申请布局。
具体到重庆江小白公司,笔者从商标局官网核实,其名下共有1735项商标或商标申请,布局基本涵盖了45个类别。在最核心的第33类(白酒相关),其名下有多个“江小白”商标重庆商标查询,虽然其名下的第10325554号商标已经被无效,但除了被无效的商标外,江小白公司还有多件“江小白”相关商标。从法律的角度,第10325554号商标被无效,并不影响其继续使用“江小白”商标。试想一下,如果当初江小白公司并未进行整体的申请布局,在第10325554号商标被无效之后,其将面临无商标可用的尴尬境地,所有江小白相关产品的销售都将受到严重影响。此外,由于江小白公司前期极为注重对商标申请的整体布局,在45个大类都进行了商标防御申请,目前无任何其他酒企持有“江小白”商标。
3、如受让或许可商标,应做好尽职调查,充分预判法律风险
近年来,由于商标申请量剧增,商标申请核准通过率越来越低,不少企业开始考虑通过购买闲置商标的方式获得商标专用权。
在实践中,企业通过受让方式获得商标专用权或者使用权,尤其是涉及多次转让的,一定要注意对转让方的权利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转让方商标权利的合法性,避免在后续转让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相应的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转让商标是否有商标许可、商标质押等情形,是否涉嫌抢注以及具有其他权利瑕疵等潜在的风险。此外,也需要在相关行业所对应的产品或服务消费市场,对转让商标的品牌影响力进行调查。
综上,品牌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众所周知,但如何给品牌穿上法律的铠甲,则是企业亟需关注的工作。企业发展过程中,定应注意如下方面:品牌未动,商标先行,及时申请商标;在申请过程中,注重合理布局,形成稳定的防御体系;如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商标权,应当谨慎对待,做好前期调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权利纠纷。
“江小白”商标无效案,向每一个追求快速发展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在当今社会,惟有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方可获得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只有真正重视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才能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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