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新规,印花税申报变了!印花税按季申报都要按这个来
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在调低部分税目适用税率、明确具体执行口径,完善税收优惠规定、减少纳税次数等方面进行了“税惠”升级。新印花税法执行后的首个大征期来了,对于按季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来说需要注意了,10月大征期,按季申报印花税跟之前不一样了。
根据新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是按季、按年,或按次计征,其中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可以选择按季或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应税营业账簿可以选择按次或者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但是各地规定上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地方直接规定了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计征。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已经没有了按月计征的情形了。具体之前按次、按月申报的变化,可以参照下图:
印花税申报
同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2022年10月25日前,需要完成2022年7-9月的印花税申报工作,如果不能按时完成,或将产生涉税风险。
我们现在从填写报表开始,一步步操作下去,确保您的企业应享尽享。
第一步
做好税源采集✦
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综合申报模块进行印花税申报,在申报前应做好税源采集。以下以按次申报的印花税为例:
做好税源采集
注意
税款所属期为合同签订日期或合同签订之日对应的所属期,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应在税款所属期内。若凭证书立领受日期不在税款所属期内,最终申报时会导致无法正常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第二步
申报印花税✦
选择已采集且尚未申报的印花税税源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计税申报即可。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则减免税额一栏的数据为应纳税额的50%。
申报印花税
注意
在申报印花税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是否享受“六税两费”政策将由系统自行判定,并跳出享受政策的所属期起止时间。若印花税税款的所属期未被包含在享受政策起止时间内,也会导致最终的应纳税额无法享受减免福利。
印花税三大变化之“一增”
新增了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印花税三大变化之“三减”
缩减了征税范围
对原条例中“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中的其他账簿不再征收5元印花税。
降低了税率
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将营业账簿现行优惠税率确定为法定税率,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对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取消了尾数规定
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再四舍五入,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Tips:以后再也不用担心应缴与实缴的差异了。
印花税三大变化之“四明确”
明确了纳税期限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明确了纳税地点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明确了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若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
明确了多方共有合同的计税依据
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10月份是大申报季,所有核定按季申报的报表这个月份必须申报,我们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印花税法,如果印花税被核定为按季度申报那么这个申报期也是我们第一个印花税的申报期,我们来看一下新版申报表
印花税申报表
填表说明:1.应税凭证税务编号:纳税人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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