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各地支持先进制造业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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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适用对象】
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申请条件】
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计算规则】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重大变化】
新增“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五个先进制造业,扩大享受范围。
【温馨提示】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其他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执行。
二、制造业研发费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适用对象】
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优惠内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办理手续】
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重大变化】
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比例由175%提高到200%。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温馨提示】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适用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享受。
1.《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2.《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可以享受延缓缴纳。
【缓缴比例】
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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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支持先进制造业政策汇总
一、先进制造业获国家和地方层面政策加持和认可
先进制造业是相对于传统制造业而言,指制造业不断吸收电子信息、计算机、机械、材料以及现代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高新技术成果,并将这些先进制造技术综合应用于制造业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在线检测、营销服务和管理的全过程,实现优质、高效、低耗、清洁、灵活生产,即实现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生态化生产,取得很好的经济收益和市场效果的制造业总称。
当前,我国先进制造业大致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传统制造业吸纳、融入先进制造技术和其他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后,提升为先进制造业,例如,数控机床、海洋工程装备、航天装备、航空装备等;另一部分是新兴技术成果产业化后形成的新产业,并带有基础性和引领性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例如,增量制造,生物制造,微纳制造等。
2021年针对制造业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政策,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是较大的利好,尤其是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放宽了条件,使他们享受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门槛更低,有利于企业更好发展,体现出国家鼓励加大制造业投资的政策导向作用。
截至2021年,全国主要省市相继推出利好先进制造业政策。2021年5月,《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指出将推动纺织产业向高端化、品牌化、时尚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到2025年,现代纺织产业链年产值达到1万亿元。
《广州市先进制造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指出到2021年,广州市先进制造业增加值达3000亿元以上,打造汽车、超高清视频及新型显示两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集群规模分别达到6000亿元、2300亿元;打造新材料、都市消费工业等四大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集群规模分别达到3000亿元、2000亿元、1200亿元、1000亿元。
深圳则从住房分配方面鼓励深圳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江苏省从各项奖励上鼓励省内先进制造企业发展。
二、广东和江苏先进制造业发展具领先优势
对于当前全国先进制造业发展现状,为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2021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0年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优胜者名单,其中广东省和江苏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均为6个,数量并列全国第一,其次浙江省拥有三个,位居第三位。
从具体先进制造业集群来看,深圳市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集群以第一名的成绩在全国集群的决赛中胜出,新一代信息技术是我国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包括5G、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产业方向。
从以中科院深圳先进院为代表的研究机构,到华为为代表的全球领先企业,再到以“5G+8K+AI+云”为代表的跨界融合式发展领域,深圳均走在前列,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带动效应明显。
广东省深广高端医疗器械集群覆盖了500多家高端医疗器械企业,2019年,该集群产值达到255亿元,占全国高端医疗器械总产值的42.5%。
无锡是作为唯一一个物联网产业集群代表参赛,2021年3月12日,由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主导的全球首个物联网金融领域国际标准发布,奠定了无锡在该产业领域的“话语权”。
三、“十四五”时期,先进制造业集群
建设与发展将全面提速
从先进制造业发展前景来看,“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机器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先进电力装备、工程机械、高端数控机床、医药及医疗设备等产业创新发展。
具体到省市,南京提出,到2025年新型电力(智能电网)装备集群产值突破4000亿元。株洲提出,建成世界级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集群,到2025年实现集群规模突破2000亿元,建设世界一流的轨道交通装备研发中心、国际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智造中心。
广深佛莞智能装备产业集群提出,到2025年建成产值突破万亿元的世界级智能装备产业集群,形成创新活跃、结构优化、规模领先的智能装备产业体系。
上海集成电路集群“十四五”期间将再投入3000亿元,同时在人才落户、个税减免、中小企业培育、产业基金支持等方面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保障产业发展。
深圳将面向深广高端医疗器械集群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吸引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全链条资本支持方式。
可知,“十四五”时期,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建设与发展将全面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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