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市益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曲晓宇、廖静、穆春玲:
你们提交的《广州市益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书》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广州市益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核准广州市益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曲晓宇出资104万元(占比52%)、廖静出资48万(占比24%)、穆春玲出资48万(占比24%)。
三、核准广州市益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核准广州市益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9号4楼430室。
五、广州市益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曲晓宇的广州市益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应于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持此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代理注册,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9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许可证自动失效。
八、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将保证金按规定方式缴存到全国性商业银行或按有关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代理注册,并在保证金协议或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存款协议或保险合同复印件报送我局。
九、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此复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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