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税务问题的过程中要有哪些原则?
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在有多种处理方式、在对文件理解有歧义、对执行口径有争议的时候,往往倾向于给出交税或多交税或早交税的意见(简称“从多从早”)。
3.如果多问税务局的几个部门或人,可能会得到不同的意见,导致无所适从。
4.纳税人向税务部门“询问”,可能会把自己置于很尴尬、很危险的境地——尴尬的是,税务局给出了“从多从早”的方案,是否执行?如果执行,损害企业利益;如果不执行,还问什么问?危险的是,税务局知道纳税人有这么一个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猜测纳税人可能采取了“从少从晚”的做法,因此会作为检查的重点。
3.正确的处理方式,是纳税人自己心中有数、应对有法、做事有人。
心中有数:既包括熟知税法规定,也包括对分歧和争议有数,对如何说服检查人员认可自己的观点和方法有数,对产生争议后的救济渠道及预期结果有数。
应对有法:对于争议税收原则,要从最基层的检查人员开始,解释、沟通协调(特别提醒:即使问题“很没道理”,也不得轻视甚至蔑视提出问题的基层人员,幻想直接与其上级沟通“以上压下”,这样可能会使问题变得失去控制、难以解决)。如果解释不通、协调不成,再逐级上行,与其领导沟通。对于重大争议税收原则,可以要求听证和复议,还可以提起诉讼。
做事有人:要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法,就要有专门研究和负责这个事情的部门或人。很多大型企业,设有税务部门和税务总监。即使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也要最好有专门的人员来研究和负责税收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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