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工商总局)
讲到企业信用,大家都了解,有朋友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然了,还有人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到底是咋回事?其实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登录系统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分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工商总局),希望你喜欢。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工商总局)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官方查询系统网址如下:
拓展资料
关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2、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3、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和查询服务。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5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4、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一般情况下,用IE浏览器会比较好。
因为国家工商总局在制定网站标准的时候,充分考虑了浏览器的市场占有率,
目前ie浏览器还是普及率最高的,因此这个公示系统也是以IE浏览器为内核开发的。
建议使用IE8或IE9浏览器打开公示系统。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怎么注册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注册。
2.输入手机号和密码进行注册。
3.填写手机号之后会发验证码,验证成功依次一步一步填写就好了,这里填写的是联系员是自己,资金少于3万的好像不用填纳税写0就行,没有食品安全许可的就不用添加,没有党组织就选无。这样就注册成功了
拓展资料: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和查询服务。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5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么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果:
1、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终生”
不按期公示年报的企业、个体户将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有小部分经营者认为目前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的申请手续很简便,即使未按期年报,只要补公示了提交申请后马上就能恢复。
需要提醒的是,只要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就将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曾经的经营异常痕迹也将伴随“终生”。
2、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不按期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
各政府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名称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3、日常经营活动受限
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4、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
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工商登记查询,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5、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所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的结果,是更严重的失信行为。
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企业的责任人也要处处受限。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个体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 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
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六条规定,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规定,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什么时候填写
企业应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依据。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系统功能简介。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信息说明
1、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1、登记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怎么填报
1.企业登陆“企业网上年检系统”;
2.企业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网上申报;
3.企业网上提交成功后,5日后查看年检结果,如果初审通过年检,按照提示打印相关材料,并按照提示带相关材料7日内到相关工商所报送年检材料工商登记查询,缴纳年检费,领取营业执照;
4.企业年检结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一系列问题
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没有要求罚款。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种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是:
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信息的,即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出现四种情形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考虑到列入“黑名单”对的影响较大,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
为什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法进入
1.可能你是网络问题,这种你就要去咨询网络运营商。
2.可能你的浏览器问题,你更换浏览器试试看。
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维护,这种情况就要等网站维护好才行。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拓展资料:
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方特色公告需要到各省子网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简易注销申请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3、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相关功能。
三、信息说明
1、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3、建议使用Chrome、IE等主流的高版本浏览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什么时候启用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企业信息报告公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时间:2014年09月25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 /beijing)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2013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
企业其它(即时)自行公示信息于2014年10月1日后发生变动的,以及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设立登记企业,应当自有关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向社会公示。公司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向社会公示。
北京市工商局通知,是在2014年10月1日开始启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了如下信息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 邮政编码:100820 备案号:京ICP备1605 3442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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