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14)‖增值税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增值税纳税人数量众多,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差异很大,为了便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有效性,降低税收成本,在实际工作中,按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的标准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
衡量企业规模的大小一般以年销售额为依据,现行增值税制度就是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
平这两个标准为依据来划分的。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有两类,分别为: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纳税申报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特殊规定是指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包括:
①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
②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③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即非增值税的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①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②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3)应税服务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我国现行增值税采用,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2.申请认定权限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属于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3.一般物税人的认究管理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当月起),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
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税务机关对其(非商贸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
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我国现行增值税采用,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商贸企业除外),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由于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因此,必须对一般纳税人加强管理,进行税务检查。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以上内容由51税知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与智慧同行,开启你的创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