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商标保护类别大全
近日,我司在异议案件中举报上海梧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恶意抢注的行为,经商标局查实后,作为异议案件中打击恶意抢注典型案例予以全国通报。在该批异议案中,主要抢注的就是互联网企业还未注册的相关产品或者服务,此类抢注集中表现为,不进行实际经营,而是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寻找有潜力的互联网公司推出的商标,寻找注册漏洞,快速抢注,抢注成功后再高价售出,更有甚者以侵权为由发送律师函或者起诉,迫使商标使用者高价购买。
一、与互联网企业相关的类别有哪些?
互联网企业推出的产品都是软件,其收入方式一般为直接在线付费或者通过广告来实现,因此其基础类别就具有以下6类:
1、 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主要是软件在终端上的表现形式。
2、 第35类,在线广告,通过网络提供商业信息,在线电子市场等。
3、 第36类,金融服务。主要是软件的收入形式等涉及跟钱有关的流程。
4、 第38类,信息传输。主要是软件终端与服务器之间的信息传输。
5、 第42类,软件开发与维护。主要是软件后台的各种运作。
6、 第45类,交友服务。软件若涉及社区的,也需要保护该类别。
各类别不近似,仅申请保护个别类别,其他类别就有被抢注的风险。除基础类别外,还需注册软件服务内容所涉及的类别,比如是提供在线教育服务的,还需注册41类教育相关;提供快递投送服务的,还需注册39类运输相关等。在预算充足的情况下,也可以全类注册,在任何商品或者服务上都可以保证不被抢注。
另外,实业企业推出公众号等网络服务的,也应该注册互联网相关类别,以免被他人抢注,引起纠纷。
二、 关注分类表更新商标42类内容明细,及时补充注册项目
与互联网相关的类别都注册的,并不就是万事大吉,还需随时关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更新的问题,在刚刚启用的2018文本中,增加修改的项目有几千项之多。实际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每年都会修改,都有许多新的商品或者服务增加或删除,随时关注修改,以免新出现的项目未在保护之内。比如,分类表第十一版修改时,在3503中增加了“为买卖或服务的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主要针对天猫京东等第三方销售平台,若没有及时关注分类表修改商标42类内容明细,则有被他人抢注的风险。
三、被抢注之后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1、商标异议。若及时发现被抢注的商标提交申请,则需密切关注其审查动态,一旦通过审查进入公告期(3个月)的,立即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争取阻止商标成功注册。一般的,可依据商标法第32条,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这一规定来进行异议;涉及代理人等特定关系人抢注的,还可以依据商标法第15条第2款来提出异议;若发现该抢注人还有其他抢注行为的,可以同时依据商标法第7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进行异议,增加异议成功率。
2、无效宣告。若未及时异议导致抢注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可以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无效宣告,而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限制。5年为固定期限,不中止也不延长,骆驼户外商标无效案中的关键证据就因为超过5年提出而未获支持。
实际上,商标被抢注后,在先使用人都是十分被动的,各救济手段并不能确保夺回商标权,化被动为主动的方式就是在推出新品牌时,各类别注册保护完全,不给抢注人留下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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