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的帐务处理实例-会计研究论文
“免、抵、退”的帐务处理实例-会计研究论文精心收集--用心发布 MEOIR-用心推荐 (一)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 例1:某生产企业本季度有关销售、购货、增值税等资料如下: 1.本季销售总额:13,300.00 元,其中:出口8,300.0 元(离岸价 USD100汇率8.3),占销售总额54%;内销5,000.00 元,销项税额 850.00 2.期初进项税额:535.00元,本期购货进项税额2,000.00 元(购货 11,765.00 元,税率17%),本季进项税额转出100.00 元。按照上述资 料,因本季出口销售占销售总额50%以上,可按规定计算当季“免、抵、 退”税数额如下: 1.首先计算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 USD1,000.008.3(17%-9%)=664.00 2.当季应纳税额为:850.00-(535.00+2,000.00-664.00-100.00)=-921.00 3.由于当季应纳税额为-921.00元,绝对值大于当季出口货物离岸价乘 以出口退税率,747.00 元(83009%),按规定本季应退税额为747.00 4.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4.00元(921.00-747.00) 根据上述资料及计算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列记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14,1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自营出口收入 8,300.00 ——内销收入 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列记购货及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 11免抵退税,76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0 贷:银行存款 13,765.00 将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转列出口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出口成本 64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项转出) 644.00 将其他进项税额转出列转有关科目: 借:相关科目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 结转本季应收出口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74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47.00 收到税务部门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747.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747.00 (二)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时 例2:某生产企业本季销售总额14,000.00 万元,其中:出口10免抵退税, 000.00 万元,占销售总额的71%,退税率9%;内销4,000.00 万元,征税 率17%,销项税额680.00 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2,000.00 万元(含期初及 本期发生数)。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当季“免、抵、退”税额如下: 1.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10,000.00(17%-9%)=800.00 万元 2.应纳税额为:680.00-(2,000.00-800.00)=-520.00 万元 3.应纳税额的绝对值520.00 万元<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 即900.00 万元(10,000.009%) 有关会计分录参照例1 办理。 (三)应纳税额为正数时 例3:某特区生产企业本季销售总额10,000.00 万元,其中:出口2, 000.00 万元,占总额20%,退税率9%;内销8,000.00 万元,征税率 17%,销项税额1,360.00 万元,进项税额1,200.00 万元(含期初及本期 1.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2,000.00(17%-9%)=160.00万元 2.应纳税额为:1,360.00-(1,200.00-160.00)=320.00 万元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作以下会计分录: 季末结转当季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2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20.00 缴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20.00 贷:银行存款 320.00 其他分录参照例1 办理 (四)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例4:某特区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300.00 万美元,外汇人民币汇率为 8.3,折合人民币出口销售额为2,490.00 万元,产品全部外销。
当季在国 内购料的进项税额200.00 万元,另该项产品以“进料加工”方式使用了免税 进口料件1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3.00 万元,适用值税征税率为 17%,退税率为9%.计算应退税额为:(单位:人民币万元) 1.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的税额:192.56=[3008.3(17%- 9%)]-[108.3(17%-9%)] 2.当季应纳税额:-7.44=0-(200-192.56) 3.当季应退税额=7.44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在会计上作自营出口核算,有关会计处理可 参考前述第(一)项会计分录办理。 例5:某特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额折人民币为2,500.00 元。国内采购进项税额为50.00万元,国外免税进口料件折人民币1, 000.00 万元,适用增值税率17%,退税率9%,计算“免、抵、退”税额 为:(单位:万元) 当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 120.00=(2,500.008%)-(1,000.008%) 由于不予免、抵、退税额为120.00>当季进项税额50.00,故只能按 50.00 万元列转出口成本,亦不再存在应纳、应退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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