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聚焦丨浅谈企业实务中的商标注册策略
为更好地服务市民和创新主体,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联合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梳理了市政务服务热线来电中反映较多的知识产权问题,充分发挥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智力资源优势,以专业力量支撑知识产权领域“接诉即办”,推动“未诉先办”。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标已成为企业、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以及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企业在选取商标注册策略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商品或服务的特点,结合市场环境及企业的自身条件来综合考虑。
一、合理选择商标标识
(一)选择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名称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商标的显著性可以是固有的,也可以通过长期大量使用而获得显著性。但获得显著性一般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投入,且难度较大。建议在考虑商标注册申请之初便选择具有固有显著性的词汇进行申请。
一般而言,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与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之间具有强关联性,故缺乏显著性,不建议作为商标使用。比如:“苹果”使用在第31类“新鲜水果”上;“香甜”使用在第30类的“米”上。这种类型的商标与产品具有强关联性,消费者很难区分产品的来源,同时会有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明显缺乏显著性,很难被核准注册。而随意词汇、臆造词汇具有任意性,没有特定含义,作为商标与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弱关联性,一般不会被理解为是对其所附着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描述,消费者会自动将这种商标视为产品或服务出处的表征。故而随意词汇、臆造词汇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申请,更易被核准注册。
(二)灵活选择组合商标或单一元素商标申请
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或者由这些元素组合而成。企业可以根据实际运用场景、商标或者服务属性等角度来选择商标元素并进行申请。
1、从商标注册引证驳回的概率来看,组合商标驳回概率要高于单一元素商标。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在审查组合商标是否存在在先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时,审查员除了会将组合商标作为整体来进行判断外,同时会对组合商标中的每一个元素单独分离出来进行判断。
例如商标“花花+emnoum+图形”:
如果在递交申请时以组合形式进行递交申请,审查员除了会将该商标作为整体来判断,同时会单独将“花花”、“emnoum”、“图形”三个元素分别进行判断。若组合商标中的任一元素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组合商标将会被官方驳回。
如果递交新申请时采取了单一元素注册的策略,尝试将商标中的每个元素单独申请。假如其申请的“图形”商标被驳回,而“花花”、“emnoum”商标可以获准注册,企业单独使用“花花”、“emnoum”商标的侵权风险大大降低,有利于企业尽早推进业务,节约了时间成本。另外,针对已驳回图形商标,企业可以及时调整设计新的图形。
2、从显著性的角度来看,组合商标的整体显著性一般高于单一元素的商标。特别是在图形或者文字显著性较弱时,增加其他具有显著性的元素,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的概率。
3、从成本的角度来看,组合商标整体申请要低于将组合商标各元素拆分申请。分别注册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图形等要素,则需要申请的商标数量增加,后续费用亦会相应增加。
4、从使用灵活程度上来看,单一要素注册更为灵活,可分别单独使用,也可随意组合使用。而组合商标只能作为整体使用,一旦元素发生变化,即需重新申请注册,增加了新的不确定因素以及时间成本。
二、科学选择商品类别
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所以,企业在申请商标选择注册类别时应结合实际产品或服务,以发展的角度来进行综合考虑。
(一)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及实际生产商品或者服务,选择匹配度最高的类别进行申请。作为核心类别,因与企业后续商事活动最为密切,建议多选择几个商标在检索后进行试探性申请,以确保核心类别能顺利注册下来。
(二)与企业主营业务关联性较大,或者与主营商品原材料、功能、用途相近,容易造成消费者产生产品或者服务来源误认的商品或者服务。建议在核心类别核准注册后,或者在核心类别申请时进行申请。如A企业是一家服装公司,其主营核心类别是25类(涉及服装)。其主营关联类别如:第18类(涉及皮具、皮包)、第37类(涉及服装修补、翻新、清洗)、第40类(涉及服装加工)等等。A企业在第25类注册成功后,建议将关联类别第18类、37类、40类等进行申请;或者核心25类及关联类别同步进行申请。
(三)企业一般都有长期发展规划,除了根据现阶段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申请以外,应根据企业发展方向,在核心商标核准注册后,提前进行必要的商标布局申请。如B企业是一家医药公司,主营药品,在其长期发展规划中,有增加化妆品生产线的需求。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新增生产线的时间进行提前布局,补充申请第3类(涉及化妆品)。
(四)对于个别类别的申请会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的,建议企业作为防御性商标进行申请,避免第三方申请并使用。如C企业是一家鲜奶制品公司,假设D企业申请了与C企业相同的商标名称用在“马桶”这个商品上25类商标的经营范围,势必会给C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故C企业为防止这种不良影响的产生,需要防御性的申请“马桶”这个商品所在的类别。
(五)为使商标维持良好信誉,分散商标使用过程中对企业的风险威胁,商标的申请,应主次分明,灵活选择统一商标策略或者个别商标策略。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商品的重要程度、品类的不同、生产线差异、新旧商品来进行有效归类和划分。
三、注意商标申请时机
我国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可见,商标申请的时间极为重要,为增加注册成功概率以及避免被他人抢注,建议尽早进行有计划的商标注册申请。
(一)企业在成立之初,建议根据商号进行检索,并根据检索情况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或者重新设计商标并申请。如委托设计的,建议在设计合同中约定标样的版权归属,以避免后续的权属纠纷。
(二)为避免商标被抢注,产品对外公布或者上市之前,建议先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三)存在上下游供应链关系的,如未能在合作前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建议在签订合同时进行约束。
商标在现有的市场活动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运用商标申请策略,以形成良性商标布局,助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乘风破浪25类商标的经营范围,一往直前。
(作者:孙菲菲 刘杰 北京众达德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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