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安市工商局局长的道歉,我想说一点不同看法
西安相对平静的一周,在行将周末时,因为西安音乐厅的事,略起微澜。
一个为了看一场演出花了高价买了一排一座票的大学生,千里迢迢到西安音乐厅看演出时却发现被加坐,第一排变成了第四排。她把自己的经历投稿到西安本地公众号贞观上,引起普遍关注和一定共鸣。从而也引发了后续的西安市工商局局长致歉和西安音乐厅的所谓“道歉”。
首先必须说明,西安市工商局局长以个人名义写给这名大学生的道歉信,应对是积极的,行动是迅速的,态度是诚恳的,歉意是真诚的,担当是主动的。积极、迅速、诚恳、真诚、担当,闻过即查西安市工商局,也是让人动容感动的。
从贞观后续文章的留言中可以看出,评论者也多为陈局长本人点赞。实事求是,虽然我没有留言,但也在心里默默为陈局长点赞三个,一赞担当,二赞态度,三赞努力变坏事为好事给大西安宣传的意识。继续实事求是,作为一名西安人,我在点赞的同时也颇有一些感动。
因感动使然,我又认真地看了一遍陈局长的道歉信。第二遍西安市工商局,感动和点赞犹在,但却在某些细节方面,生出一点不同看法,几经斟酌还是决定与陈局长及众乡党探讨。若有不当,也请陈局长和众乡党见谅。请相信,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眷恋故土的西安人,我的初心,也是希望西安可以更好,另外也是以一个曾经传媒人的思考,希望大西安在舆情应对时更加睿智和有理有据。
不同的看法主要产生于以下层面,即我用颜色处理过的文字。
请恕我直言——陈局长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发的致歉信,但毕竟代表着工商局的行政态度和行政行为。从道歉信来看,也涉及工商部门的行政调查过程和结果。
请继续恕我直言——既然是行政调查,而且也认为这位同学反映的不仅仅是“消费维权问题”,更是“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这封道歉信,是不是需要对该同学的反映是否属实、西安音乐厅是否存在消费欺诈、是否存在扰乱市场秩序、是否存在破坏营商环境做出正面的回应?
请再继续恕我直言——西安市工商局是调查执法机构,而不是消协那样的协调倡议机构。既然是执法机构,而且已经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那就需要根据调查结果,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一方面对消费者进行法律法规范畴内的赔偿,一方面对商家进行法律法规范畴内的处理治理。但从道歉信来看,“经过努力,当事单位同意公开道歉,并向您进行退赔”。仔细琢磨这句话,不免让人产生“工商局苦口婆心做工作,音乐厅委曲求全顾大局”的感慨,也难免让人联想为西安音乐厅是迫于形势和权力才进行道歉。
音乐厅委屈吗?相信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以我浅显的理解和一个传媒人的思考,窃以为,作为执法机构对一件事情的处理,表述好像更应该是“根据什么什么法律(法规)那条那款,对某某商家处以怎样怎样的处罚,并责令其向消费者道歉赔偿”云云。
最后,再次重申,西安市工商局代表大西安对此事的应对和道歉,是积极的令人感动并看到大希望的。只是我希望,在积极诚恳的基础上,还有严谨和对当事双方的双向负责。也让所有的外地人和客商看到,我们大西安,对任何一件事情的处理,是依法依规,而不是依权依势。
至于西安音乐厅,只能捎带着送上一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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