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库 > 正文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方式 许桂林

51税知网1年前 (2022-11-17)知识库51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_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_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_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_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_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_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以上内容由51税知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与智慧同行,开启你的创业之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51税知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51wsyp.cn/11484.html

分享给朋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方式 许桂林” 的相关文章

奉贤南桥注册公司价格,注册公司代办,靠谱代理公司

上海秦苍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上海内资公司、外资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奉贤注册公司,股权变更、审计验资、增资减资、食品经营许可证、酒类批发证、进出口权、自贸区公司注册、年报异常解除服务,可提供公司注册,公司变更。财务代理记账。内资公司转为外资公司,外资公司转为内资公司,内资公司转为中外合资公司,中外...

深圳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须知

深圳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须知

2022年深圳外地车限行解读(限外时间+区域+免限行) 深圳外地车限行时间:工作日7:00-9:00、17:30-19:30,双休日不限行。 2019年财富中国500强榜单 2019年财富中国及世界500强榜单公布,深圳本地宝为你提供2019年财富中国及世界500强榜单详情。 2021深圳新引进人才...

徐州靠谱税务筹划费用是多少

徐州靠谱税务筹划费用是多少

企业日常经营中的涉税活动在每一个环节所涉及到的风险并不完全相同,而且影响涉税风险的因素也是多样的。从内外两方面来说的话,企业涉税风险的内部因素主要是有三点:一是企业管理者的涉税风险防范意识,二是依法纳税意识,三是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企业涉税风险的外部因素主要是对税法政策的理解。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类:*...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半征收的计算及申报问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个体户所得税,再减半...

简话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对普通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影响

简话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对普通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6月15日起,深交所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简介及其影响分析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简介及其影响分析

| 背景 资产管理公司(AMC)也被称为“坏账银行”,其主要业务是消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为帮助四大国有银行上市,剥离和处置不良资产,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1999年相继成立。从此,我国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基本被上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垄断。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固有的操作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