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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答辩期

51税知网2年前 (2022-11-05)44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答辩期
当事人提交书面答辩的期限关于自认的问题,会另在“撤销自认的期限”作专门论述,在此提醒当事人在书写起诉状和答辩状时,要依照事实和证据作客观真实的陈述,特别是被告答辩不能盲目的“自认”。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