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丨恶意抢注商标及恶意维权,整治刻不容缓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壮大,市场经营中各行各业的商标品牌战略的兴起,恶意注册商标及恶意维权现象也日益增多。
今天盾宝就从恶意注册商标与恶意维权的具体形态进行剖析商标权人,这两样行为都是在直接损害商标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浪费了国家行政与司法资源,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企业主必须重视起来。
01
恶意注册商标及其危害
在我国,商标申请是基于在先申请原则,先申请者可以获得优先权保障。所以法律鼓励的商标注册行为是商标使用人基于善意的初衷,具有真实使用意图并获得法律保护的行为,而不是为了讹诈真正的商标权人,或者阻碍商标权人进入市场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其实呢,恶意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商标权人,盾宝整理了一下在我国商标注册实践中常见的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
1)注册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
2)恶意模仿;
3)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商标;
4)无使用意图的囤积;
以上这4种恶意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是盾宝从业知识产权行业以来遇到的最多的,相信有很多商标持有人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有遇到上述情况。
恶意注册商标的危害:
1)真正的商标权利人在正常申请注册或者使用商标的时候增加了一定的困难;
2)为了能够获取到可以正常使用商标的权利,真正的商标权利人被迫要付出大量额外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另外还会增加了不必要的经营成本。
3)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会增加了社会公众在商业交易中的辨识成本,使得本应良好运转的商业交易活动徒增阻滞。
4)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带来更严重的危害体现在对于商标管理秩序及法律秩序的损害。
02
商标恶意维权及其危害
恶意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为了让不正当收益变得合理化合法化,往往是以形式合法的注册商标权作为权利基础发起恶意维权。
这么做一方面是希望通过侵权诉讼等合法方式可以直接获取到“侵权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则是以恶意维权为手段,迫使真正的商标权利人就范,再与真正的商标权利人协商,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现在盾宝来给大家归纳总结一下比较常见的恶意维权方式:
常见的恶意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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