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库 > 正文内容

税率变更 纳税人学堂直播课堂热点问答(二)

51税知网2年前 (2022-11-07)知识库54

印花税热点问题

1.印花税法实施后应征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应征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有:

(一)合同(指书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证券交易。

2.哪些凭证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上述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凭证仅是部分征管实践中问题较为集中的凭证,由于无法对所有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凭证进行列举,因此,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列举的这三条,执行中需根据实际凭证及业务情况具体判断。

3.企业之间的订单、要货单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4.在境外签订的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

3.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4.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5.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6.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施行后,印花税的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一)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二)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家庭农场,具体范围为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税率变更,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三)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学校,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税率变更,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四)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五)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慈善组织,具体范围为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六)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七)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具体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对现行印花税优惠政策按继续执行、宣布失效和废止三种方式分类处理,应参照执行。

7.如何申请享受印花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8.印花税的减免优惠政策,书立双方都可以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可以简单理解为印花税优惠政策普遍情况下双边免、特殊情况下单边免。

双边免举例:农民李四向甲企业购买复合肥料2吨,书立化肥买卖合同,合同所列金额6000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该化肥买卖合同符合《印花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优惠条件,农民李四和甲企业免纳印花税。

单边免举例:北京冬奥组委与乙企业书立体育器材买卖合同,合同所列金额100万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规定,对北京冬奥组委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北京冬奥组委应缴纳的印花税。因此,北京冬奥组委免纳该体育器材买卖合同印花税,而乙企业应缴纳印花税300元(100万元×0.3‰)。

9.印花税小微企业可以适用什么税收优惠?

答:印花税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有: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等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0.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11.同一凭证上记载不同的税目事项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12.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13.多贴的印花税票可以退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14.未履行的合同能否退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15.印花税法实施后个人出租住宅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二)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规定,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财税〔2008〕2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继续执行。

因此,印花税法实施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执行免征印花税政策,书立租赁合同的双方均免征印花税。

16.印花税法所称营业账簿指的是什么,应如何交税?应在何时申报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举例:A公司2021年成立时实收资本500万元,缴纳了资金账簿印花税。2022年减资,年末实收资本账载金额为380万元;2023年增资,年末实收资本账载金额为450万元;2024年增资,年末实收资本账载金额为560万元;2025年增资,年末实收资本账载金额为630万元(资本公积一直无变化,不考虑其他减免因素)。

1.由于2022、2023年A公司年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均未超过已缴纳印花税的2021年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500万元,因此,2022、2023年均无需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2.由于2024年年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560万元,比已缴纳印花税的2021年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500万元增加60万元,应以增加额60万元乘以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3.由于2025年年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630万元,比已缴纳印花税的2024年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560万元增加70万元,应以增加额70万元乘以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17.证券交易的印花税如何计算和交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五条第(四)项规定:“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七条规定:“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证券交易,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18.销售不动产印花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19.购买新车除了缴纳车辆购置税还需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参与直播及回看方式:

以上内容由51税知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与智慧同行,开启你的创业之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51税知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51wsyp.cn/8754.html

分享给朋友:

“税率变更 纳税人学堂直播课堂热点问答(二)” 的相关文章

注册湖南公司条件?

注册湖南公司条件?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历史新知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A. 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湖南省工商局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科技电脑公司经营范围

科技电脑公司经营范围电脑维修,电子配件、计算机及其配件.批发零售 科技电脑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脑配件、整机销售、网络产品、网络安装、系统集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消耗材料、各类设备维修、维护、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计算机应用开发、文字处理、网站建设、软件开发、文化用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五金机电...

企业联络员登录密码如何获得?如何变更联络员?

企业联络员登录密码如何获得?如何变更联络员?

2016年度年报正在进行中...... 近日有不少网友咨询:不知道如何获得联络员登录密码、以前的密码忘了、公司联络员离职了怎么办? 首次办理联络员备案 新设立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时同时进行联络员备案,完成备案后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的“企业信息填报”界面,点击“获取初始密码...

存在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

存在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纳税信用等级有哪些,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

深圳代理记账费用一般一个月多少钱?

现如今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选择深圳代理记账公司为企业提供深圳记账报税服务是不错的选择,但是在选择的时候深圳记账费用,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深圳代理记账服务机构。那么深圳代理记账费用一般一个月多少钱? 1、地区收费标准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有差异,工资和物价自然都有差异。所以,深圳代理记账沿海地区成本高于内陆地区...

园区哪个税务筹划费用是多少

园区哪个税务筹划费用是多少

注册税务筹划师总体原则编辑以市场为导向,参照国际惯例,探索建立符合我国企业发展需要和满足企业管理人员需求的资格培训认证体系,促进税务筹划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培训对象和等级税务筹划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对象是在各类外经贸企业或其他企业中从事财会管理工作的人员,或准备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