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什么责任
由于劳资关系紧张,很多有创业想法的年轻人都共同创业,合办合伙企业。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很多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那么有限合伙企业的三大优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三大优点
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符合国际惯例。有限合伙是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从事创业投资企业的主要形式;
第二、享受税收优惠。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务和《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纳所得税,而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我国创业投资企业选择有限合伙而不选择公司形式,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优惠,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赋;
第三、分配机制灵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不同情况下应承担下列责任: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三、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是多少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根据相关立法人员的解释,《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发生大规模的变相非法集资,但该规定已对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
实际上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人数在50人以下,但实际意义上的合伙人人数突破了50人的限制,普遍采用了隐名合伙的方式规避50人的限制,即由一小部分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工商登记上予以明示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缺点,而其他投资者则作为“隐名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缺点,从而进行较大规模的基金私募。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于他方经营的事业进行出资,从而分享其营业利益并分担其损失的合同。隐名合伙实质上是一种融资合同关系,并不是商事主体,它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无需进行登记。
总而言之,创办有限合伙企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能够制定更加灵活的分配机制。以上是法律快车编辑对有限合伙企业的三大优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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