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市场主体,2021年度年报公示即将截止,填报方式看这里→
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将于6月30日结束,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尚未报送年报的企业,未按时公示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会受到多个部门联合信用惩戒。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年报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记者了解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会受到多个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送方式
1.网上填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址:)填报。
登录“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在主页面点击“信用信息公示”模块或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栏下,点击“年报及公示信息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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