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税收申报——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目录:
5.1. 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5.1.1. 收入及减除填写
5.1.2. 附表填写
5.1.3. 申报表报送
5.2. 限售股转让扣缴申报
5.2.1. 收入及减除填写
5.2.2. 申报表报送
5. 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5.1. 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分类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分类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实行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取得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填写说明
首页功能菜单点击【分类所得申报】,进入“一般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根据【1收入及减除填写】、【2附表填写】和【3申报表报送】三步流程完成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5.1.1. 收入及减除填写
点击界面下方一般分类所得申报表名称或【填写】进入表单代扣代缴所得税,即可进行数据的录入。一般分类所得项目未发生重大调整,下面展示各分类所得填写界面,就调整项和注意点讲解。
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申报表:
【免税收入】:所得项目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金”时,默认带出收入×25%,可以修改,可以改大,不能改小。
【税率】:取消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的“协定税率”,税率统一为20%。所得项目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金”时,税率为10%。
【应纳税所得额】:系统自动带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免税收入)×减按计税比例-扣除及减除项目合计。
注意事项:所得项目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金”时,汇总申报类型只能为“请选择”,不允许修改。
财产拍卖所得及回流文物拍卖所得申报表:
【是否提供财产原值凭证】若为“否”,以收入减除准予扣除的捐赠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和3%可选。
【是否提供财产原值凭证】若为“是”,以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和准予扣除的捐赠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股权转让所得申报表:
【财产原值】: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财产原值。
【其他】:里面包含“投资抵扣”和“其他”。
其他财产转让所得申报表:
【实际捐赠额】:填写当月收入中实际捐赠的金额。
【捐赠方式】:默认“限额扣除”,可下拉选择“限额扣除”、“全额扣除”或“混合”。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选择“限额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选择“全额扣除”。
偶然所得申报表:
【所得项目】:包含“省级、部级、军级奖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奖金”、“见义勇为奖金”、“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社会福利募捐奖金、体彩奖金”、“有奖发票奖金”、“其他偶然所得”。
5.1.2. 附表填写
减免事项附表用于补充减免税额对应的具体减免事项等信息,整体业务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填写操作基本一致。
在分类所得项目中填写了减免税额,减免事项附表里会自动生成一条状态为未填写的减免税额记录,点击【填写】打开编辑界面,补充完善具体的减免事项和减免性质等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5.1.3. 申报表报送
申报表报送用于完成一般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的正常申报、更正申报以及作废申报操作。
点击【3申报表报送】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系统自动生成待申报清单。申报表通过系统申报数据校验,“是否可申报”显示为是;若存在申报表数据校验不通过,“是否可申报”显示为否,该界面下方提示区显示具体错误提示信息。只有填写的所有申报表“是否可申报”均为是时,【发送申报】才允许点击。
申报成功后,当前所得月份未缴款或无需缴款时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点击【作废申报】,对已申报的数据进行作废处理,或点击【更正申报】对申报成功的申报表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当前所得月份已缴款,只可使用更正申报功能修改已申报数据重新申报(具体讲解见分类申报的作废和更正章节)。
注意事项:【申报表报送】需在法定申报期时才可点击进入报送界面。2019年1月税款所属期报表需在2019年2月时才可点击操作。
5.2. 限售股转让扣缴申报
限售股申报范围包括六类:
(一)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二)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三)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四)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五)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六)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按照8类交易方式分别缴纳:
(一)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二)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三)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四)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五)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六)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七)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八)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纳税人发生第二条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对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填写说明
首页功能菜单点击【限售股所得申报】代扣代缴所得税,进入“限售股转让所得申报”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根据【1收入及减除填写】和【2申报表报送】两步流程完成限售股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5.2.1. 收入及减除填写
点击【添加】进入“限售股转让所得 新增”界面,进行单个数据录入。或点击【导入】→ 【模板下载】下载标准模板,录入数据后,点击【导入数据】→【标准模板导入】选择模板文件批量导入数据。
【证券账户号】:据实录入证券账户号码。
【股票代码】:录入转让的限售股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录入转让的限售股股票名称。
【限售股原值】: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
【合理税费】: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小计】:等于限售股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合计数,若限售股原值与合理税费未填写时,默认为转让收入的15%部分。
5.2.2. 申报表报送
申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2申报表报送】进入报表申报界面。该界面可完成限售股转让所得申报的正常申报、更正申报以及作废申报操作。当月第一次申报发送时,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默认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申报状态为未申报,显示【发送申报】。
【是否可申报】:系统自动校验限售股转让所得申报表填写的数据都填写完整并符合相关逻辑校验后,显示为“是”;反之则显示为“否”,下方提示区显示具体提示信息。只有“是否可申报”显示为“是”,【发送申报】才可点击。
申报成功后,当前所得月份未缴款或无需缴款时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点击【作废申报】,对已申报的数据进行作废处理,或点击【更正申报】对申报成功的申报表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当前所得月份已缴款,只可使用更正申报功能修改已申报数据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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