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
事项类型:行政备案
办理对象:对外贸易经营者
办理依据:(一)《对外贸易法》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法定期限: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
申请材料:
新办
企业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表》(请企业至所属辖区的商务部门初审后领取)
(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请企业在网站上填写提交并打印对外经营贸易者备案登记,网址:)
(三)《湖南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请企业在网站上填写提交并打印,网址::8088/swt/f/enterlogi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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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
变更:
企业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报告(附件1)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五)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
备注:如企业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请在省级以上的报刊登报声明,并以报纸代替原件至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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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受理
按照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相对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相关事项办理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对外经营贸易者备案登记,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或者行政相对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可受理的,按照相关业务处室提供的资料清单逐一收集申请资料。
受理后,告知行政相对人,录入“株洲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向行政相对人出具《株洲市商务局网上政务服务申请受理书》,并即时电话通知相关业务处室,做好告知记录。
(二)审核
(1)按照相关事项办理条件及标准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web)系统”完成操作,并在“株洲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中签署复审意见,完成“审核”环节。并交决定责任人决定;
(3)对不符合条件的,作“退窗”处理,即时在“株洲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中说明原因,签署“退窗”意见;
(三)审核决定
(1)按照申报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即时在“株洲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中完成“决定审批”环节的操作。
以上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出证办结的,由局外贸处工作人员出具《株洲市商务局网上政务服务办结通知书》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手续。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局外贸处工作人员出具《株洲市商务局不予行政备案决定书》交与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点:株洲市天元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科总部一号一楼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 -28665728
附件:业务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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