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同盟是什么意思?历史背景和前提条件是什么?
关税同盟,是指成员国之间彻底取消了在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另外,成员国之间还规定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商品采取统一的限制政策,关税同盟外的商品不论进入同盟内的哪个成员国,都将被征收相同的关税,如早期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和“东非共同体”。
历史背景
1834年建立并逐步发展扩大的德意志关税同盟,是较早出现的关税同盟组织,对促进当时德国经济发展和政治统一起过一定作用。在19世纪70年代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建立以前,德国的各邦之间和各邦的内部,关卡林立,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1818年,普鲁士率先废除了内地关税;继之于1826年建立了北德意志关税同盟;事隔两年,又分别建成了中德和南德各邦两个关税同盟。
1834年由18个邦联合起来关税是什么意思,组成了以普鲁士为盟主的德意志关税同盟;此后,这个同盟进一步扩大到所有德语地区,成为全德关税同盟。同盟公约的内容包括:废除内部关税,统一对外税则,提高进口税率,关税收入按比例分配给盟内各邦等等。此外,还有1865年建立的法国和摩纳哥关税同盟。
1924年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公国建立的关税同盟;1948年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建立的关税同盟;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缔结的关税同盟;1960年一度建立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以及中非关税及经济联盟和南部非洲关税同盟,还有安第斯条约组织,包括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当时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关税同盟有所不同关税是什么意思,前者q内部的自由贸易仅限于工业品,对联盟外的国家不实行统一关税。
前提条件
1、已建立的关税同盟或签订的临时协定的缔约方对非同盟或临时协定参加国所实施的关税或其他贸易规章,大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建立同盟或签订协定前各组成领土所实施的相应措施的一般限制水平。
2、建立自由贸易区或订立临时协定后,各组成领土对非贸易集团或协定参加国的贸易所实施的关税和其他贸易规章,不得高于或严于组成共同关税领土前所实施的相应的限制措施。
3、上述临时协定应订有在合理期限内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计划和进程表。
关税同盟大体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发达国家间建立的,如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关税同盟,其目的在于确保西欧国家的市场,抵制美国产品的竞争,促进内部贸易的发展,积极推进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另一类是由发展中国家建立的关税同盟,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本地区各国的民族利益,促进区内的经济合作和共同发展。如中非关税同盟与经济联盟,安第斯条约组织、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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