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行 限行
关于暂停驾驶人考试业务的公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因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的传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要求,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2年10月27日起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科目考试及变更考试地业务。
二、请广大考生停止预约考试。对已经预约成功的,交警支队车管所将统一办理取消考试,不计考试次数、不产生考试费通知行,考生可在恢复考试后另行预约考试;对已经提交预约申请,但未收到预约成功短信的考生通知行,请登录山东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 APP)自行取消考试预约。
三、对暂停考试期间学习驾驶证明临界到期的考生,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将统一做延期处理,具体时限变化,请自行通过手机交管12123 APP查询。
四、恢复正常考试及变更考试地业务日期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
因疫情防控需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 —7272203
(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26日
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更好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和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一)限行区域:西五路(含西五路)以东、东八路(不含东八路)以西、北外环(不含北外环)以南、南二路(不含南二路)以北区域。
(二)禁行道路:府前大街(东二路至东四路)、胶州路(黄河路至潍河路)、辽河路(曹州路至沂州路)、胜利大街(府前大街至南二路)、东三路(大渡河路至潍河路)、黄河路(西五路至西一路、东一路至东七路)、东二路(大渡河路至南二路)、淄博路(西五路至太行山路)、济南路(西五路至太行山路)、西四路(南一路至北二路)、西二路(南一路至北二路)、西三路(南二路至北二路)、庐山路(南二路至北二路)、天目山路(南二路至北二路)、北一路(西五路至西一路、东一路至广州路)、东四路(南二路至大渡河路)、康洋路(府前大街至北一路)、南一路(东二路至东四路)、运河路(东二路至沂州路)、莒州路(汾河路至黄河路)、大渡河路(东一路至东四路)。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中型(总质量小于4.5吨)以下载货汽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允许进入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
(二)中型以上(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载货汽车允许驶入限行区域、横穿禁行道路路口但不得驶入禁行道路的时段如下:夏季通行时段为8:30至11:00、14:00至17:30、19:00至22:00,冬季通行时段为8:30至11:00、13:30至16:30、18:30至22:00。
(三)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
三、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允许通行时段路段内无需办理通行证。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需要,禁止通行车辆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
四、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重中型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五、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六、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七、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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